製售“明礬米粉”33萬斤 父子三人領刑

本報訊 遵義一家父子3人,為了自己的米粉不變質,竟然在裏面非法添加明礬。日前,紅花崗法院對被告人劉某美、劉某付、劉某濤父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一審公開宣判,3被告人獲刑,並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行業工作。

記者9日從紅花崗區法院瞭解到,劉某美與劉某付、劉某濤系父子關係。劉某美於2017年5月在匯川區董公寺鎮某村租用當地村民房屋開辦了“匯川區董公寺鎮某米粉加工坊”。父子3人,在此加工銷售米粉。

2018年7月至9月期間,因為夏天天氣比較炎熱,劉某美為了防止生產的米粉腐爛變質,便購買國家早已明令禁止在米皮、米粉等大米制品中添加使用的添加劑明礬後,夥同其子劉某付用添加劑明礬對濕米粉進行浸泡,冒用其親屬張某芳遵義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名義,以每市斤 1.1 元的價格銷售給遵義市匯川區、紅花崗區各市場的經銷商銷售。

2018年9月3日,遵義市紅花崗區協台壩經銷商在銷售劉某美、劉某付生產的濕米粉過程中,被遵義市紅花崗區市場監管局查獲。經送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測發現鋁超標,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

經核算,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日,3人共計生產、銷售用明礬浸泡的濕米粉337955市斤,銷售金額達371000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美、劉某付、劉某濤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被告人劉某美、劉某付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各並處罰金74.2萬元;被告人劉某濤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37.1萬元。

同時,法院還判處父子3人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工作,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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