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兩年來受理職務犯罪逾4萬人
新華社北京7月21日電(記者白陽)2018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40326人,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佔比超過80%。這是記者2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介紹,2018年檢察機關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經審查,決定提起公訴28387人,決定不起訴954人。
在這些職務犯罪案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佔比超過80%,所涉罪名集中在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瀆職侵權類犯罪佔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佔絕大多數,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80%以上。此類犯罪主要發生在徵地動遷、惠民資金等資金密集、監管薄弱領域,且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增幅明顯,蠅貪、蟻貪類案件佔比較大。少數職務犯罪分子利慾薰心、瘋狂斂財,涉案金額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額高達幾千萬、上億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貪,也有高官鉅貪。
此外,最高檢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國企跨境腐敗治理工作,充分發揮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外逃腐敗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懲治作用,依法對逃匿、死亡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30件,追回違法所得5.56億元。
王守安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嚴格依法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進一步提升辦案質量與效果;加強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反腐敗鬥爭合力;大力加強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反腐敗鬥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