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陳志芳7月1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課題組發佈了《線上兒童性剝削預防和處置平台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指出,網絡平台應設置兒童性剝削專門部門或配備專職人員開展相關工作,通過人工智能識別各類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圖片視頻,加強機器審核和人工審核,以及完善報警維權機制,等等。
在《工作指引》推出的背後,是近年來通過網絡對兒童實施性剝削的新型犯罪形式。此前曝光的韓國“N號房”事件,就引發了公眾對互聯網平台如何預防和處置線上兒童性剝削問題的廣泛關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該指引就是為了推動互聯網企業更好地發揮未成年人保護作用而提供的技術支持。
那麼,何謂“線上兒童性剝削”?
“線上兒童性剝削是指,以互聯網為媒介、帶有某種交易特徵、對兒童實施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佟麗華在會上介紹到,此前在談論相關情況時,多用“兒童色情”、“童妓”、“兒童賣淫”等詞彙,這或有“污名化”兒童的嫌疑,讓人們認為兒童是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參與者,而非受害人。
《工作指引》進一步指出,隨着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通過互聯網平台實施兒童性剝削的違法犯罪也越來越多,表現形式更加多樣化。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如戀童癖者)有更多途徑接觸、引誘兒童,更方便他們製作、傳播兒童性剝削製品,更容易找到具有相同癖好的作案者,而且還降低了他們被發現、處罰的風險。
此外,《工作指引》歸納了八種“線上兒童性剝削”的表現形式,包括基於互聯網聯絡的強姦犯罪、基於互聯網實施組織介紹兒童賣淫等違法犯罪、基於互聯網以兒童為對象實施性勒索的違法犯罪、基於互聯網發生的猥褻違法犯罪、基於互聯網以兒童為對象實施性欺凌的違法犯罪、基於互聯網與以兒童為對象色情製品相關的違法犯罪、基於互聯網持有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的行為、基於互聯網性引誘兒童的行為。
“孩子在家裏上網並與陌生人交流,甚至已經受到了威脅,父母都很難發現,”佟麗華説,“在互聯網時代,違法犯罪份子可能就在孩子房間裏,但是父母卻不能發現,這是非常可怕的現象。”
據介紹,“基於互聯網與以兒童為對象色情製品相關的違法犯罪”和“基於互聯網性引誘兒童的行為”在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得到規制。正在提請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規定,“禁止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工作指引》呼籲,早日將“基於互聯網性引誘兒童的行為”納入法律規制之中。
針對互聯網平台,《工作指引》提出了具體建議,平台應建立工作領導機制,設置兒童性剝削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職人員開展相關工作,通過機器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完善發現警示機制。
在事後處置方面,《工作指引》指出,平台應設置專門的處置部門,發現違禁行為時快速反應,比如對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應當在發佈之時起1小時內予以刪除;建立白灰黑名單制度,根據用户使用行為進行區別管理;其次,平台應建立報警和維權機制,包括及時向司法機關報告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醒目方式突出投訴舉報功能並設置專門的投訴解答部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