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支付百科
撰文 | 張浩東
信用卡在手,卡內資金卻被刷走了,交行持卡人遭遇信用卡異地盜刷後,交行卻試圖將鍋甩給用户。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一則民事判決書,一名交通銀行持卡人在凌晨遭遇信用卡異地盜刷,盜刷資金被他人用於購買機票,交通銀行對此卻一直以持卡人泄露密碼為由拒絕賠償。
前段時間交通銀行買單吧APP,被指出強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給權限不讓用、過度索取權限、賬號註銷難等問題,近期交通銀行又因信用卡糾紛被告上法庭。
交行被判敗訴
判決書顯示,交通銀行持卡人張敏在2018年11月29日凌晨,連續多次收到短信提示,內容均是關於動態支付密碼及激活碼,而張敏本人並未進行任何交易。
隨後張敏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成功扣款,總共分三筆刷走2.9萬元,由於是在凌晨發生,當張敏意識到被盜刷後,其信用卡已經完成了支付,信用卡額度也被相應扣除,張敏在確認被盜刷後立即選擇了報警。
根據消費信息來看,張敏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於2018年11月29日凌晨3點通過網銀髮生兩筆交易消費,交易地點為南京,僅僅過了10分鐘,張敏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又在南寧發生一筆網銀交易。
在上述三筆交易中,共同點是資金都流向了航空公司,但均非持卡人本人操作,盜刷張敏信用卡內資金購票的三人與張敏無任何關係,對於已經發生的盜刷行為,交通銀行解釋是持卡人泄露密碼所致。
交通銀行表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銀行方面不應承擔任何損失,該盜刷行為的發生,主要原因是持卡人存在重大過錯,三筆交易中均是通過信用卡密碼、支付密碼驗證碼等信息完成的操作,這些信息絕大部分都是從持卡人手機上泄露。
法院在經過審理後認為,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在持卡人交易環節中,未能有效識別持卡人身份,未盡到銀行賬户的安全保障義務,並且持卡人在發現信用卡被盜刷後第一時間報案,駁回交通銀行的申訴,最終判定交通銀行賠償持卡人2.3萬元資金損失及期間的利息。
今年7月份,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被銀保監罰款100萬,其中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1.2019年6月,該中心對某客户個人信息未盡安全保護義務。2.2019年5月、7月,該中心對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嚴重不審慎。
嗅探盜刷產業鏈
近年來,各大銀行都在進行零售業務轉型,信用卡正在得到愈發重視,而在信用卡髮卡量快速增長的背後,一系列信用卡問題也隨之曝光,包括授信額度過高、資質審核不嚴及信用卡盜刷等。
其中,信用卡盜刷由於責任難以判定,常常引發持卡人與髮卡行之間的糾紛,在信用卡盜刷案件中,涉及兩種主要情形,一種是持卡人因遭遇盜竊等刑事犯罪導致信用卡丟失後被盜刷,另一種則是信息被第三方竊取後進行盜刷。
在信用卡規模增長的同時,信用卡盜刷技術也在不斷升級,竊取銀行卡卡號、密碼等資料的手段也在花樣翻新,這造成了信用卡盜刷案件呈井噴態勢,對持卡人的資金安全構成威脅。
隨着信用卡授信額度的不斷增高,有人盯上了信用卡盜刷這條產業鏈,專門靠盜刷信用卡非法牟利。在信用卡盜刷產業鏈上,犯罪團伙利用嗅探設備,可以劫持附近1到5公里的手機短信,進而盜取受害者卡里的錢。
此外,通過地下黑產,犯罪團伙可輕易獲得上千條用户信息,包括用户的姓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甚至還有家庭成員的姓名和電話。只要花錢,還能獲得更高級的個人信息。
嗅探盜刷,已經形成了利益鏈,每個環節都有各自的分工,這些犯罪團伙通常是在凌晨作案,所以受害者往往不能第一時間察覺,當持卡人察覺被盜刷後,銀行方面通常會認為持卡人存在怠於掛失的責任。
按照相關規定,銀行對其發行的銀行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包括對銀行卡的技術、設備等硬件的更新升級,對交易場所、交易設備的漏洞管理以及對客户信息的安全保密義務。在銀行卡被盜刷的情況下,銀行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信用卡盜刷案件猖獗的背後,也暴露出銀行在風控層面存在的缺失,支付寶已可以通過風控系統實時識別嗅探風險並進行阻攔,銀行也應加強風控能力,從而徹底隔絕信用卡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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