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應該如何處理?

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應該如何處理?

房屋買賣,也一直是我們談論的一個話題,那麼,在買房之前要注意什麼呢?其實,一般來説,要考察瞭解開發商的資信情況。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今天的具體案情。

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應該如何處理?

2013年,小杰和小麗在大學時成為了戀人關係,正好畢業後,二人在同一城市工作。經過一段時間工作後,小杰便和小麗相互見了父母長輩,在得到了大家的祝福之後,他們便決定結為夫妻。

2015年10月,小麗與小杰雙方便帶着二人的積蓄和父母的存款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16年8月1日”。

2016年7月26日,小麗二人接到了售樓部銷售人員電話,告訴他們2016年8月1日來收房。2016年8月1日,小麗二人便興沖沖地帶着裝修公司的設計人員去現場查勘驗收房屋,準備好好設計一下婚居。

然而,二人到現場一看,他們瞬間懵了。他們看見的是:“牆體出現裂縫、給水管道出現跑、滴、漏水、地面空鼓、牆皮脱落。”二人面對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二人便找到了開發商,希望開發商修復,但是卻遭到了拒絕。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知道房屋出現上述這種情況,小麗二人該怎麼辦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應該如何處理?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

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在上述案例中,小麗二人購買的商品房存在嚴重質量瑕疵問題。那麼,房屋質量瑕疵有哪些類別嗎?一般來説房屋質量瑕疵可以分為三類。

1.房屋主體結構和地基質量不合格。本案中,牆體開裂一般屬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除了牆體開裂以外,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還通常表現為房屋傾斜、承重變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小美、小華二人是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生活的質量問題。小麗二人的房屋出現給水管道出現跑、滴、漏水為典型的滲漏問題,如果通過修復無法解決,二人有權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3.其他一般不嚴重影響生活的質量問題。其實,在面對小麗二人的情況時,一般應先驗房,在驗房時,注意以下幾點。

1.詳細檢查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包括牆體、地板、門窗、陽台等有無開裂、是否平整;

2.參照《商品房買賣合同》註明的設施、設備等是否有遺漏,品牌、數量是否相符,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通水、通電試用,是否能正常使用;

3.檢查水、電、有線電視線路、網線、天然氣、進出給水管道、上下水管道、廚房排煙口等是否開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應該如何處理?

所以,如果發現這些問題,要在驗樓單上予以註明,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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