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相繼上訴!韓國檢方與三星“太子”槓上了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F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後,李在F方面抱怨判刑太重,已於28日提起上訴。另一方面,作為本案檢方的特別檢察組則認為判刑太輕,29日也提起上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5日宣判,李在F被控的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5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其5年監禁。
主審法官金鎮東(音譯)當時表示:“這起案件的本質是政府與財閥的勾結。這種暗中勾結不僅過去存在,在現實社會仍然存在,給全國民眾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創傷。”
特檢組則認為法院對李在F量刑太輕,29日提起上訴。韓聯社援引特檢組在一份聲明裏的説法,在牽涉前總統朴槿惠與崔順實的親信干政事件中,李在F一案可謂“關鍵的罪案”,一審判決5年監禁的量刑“太輕了”。
韓國檢方指控,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F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摺合人民幣約2.49億元)或意圖行賄。
此前一天、即28日,李在F的律師團提交上訴申請,尋求在二審中減輕刑罰。韓國法務部一名官員透露,李在F25日在看守所內接受問話時説:“我曾經想過會被判監禁,但我更希望能夠被判無罪。”
檢方認為,李在F向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和實際賄賂總額達433億韓元(約合2.54億元人民幣),以換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併案中給予政策方便,而該合併有助於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F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一審中,法庭雖然認定特檢組提出的5項罪名全部成立,但在行賄金額上並未採納特檢組的意見,認定行賄金額僅為72億韓元(約合4227萬元人民幣)。
法官金鎮東表示,並不能認定三星集團向崔順實實際控制的兩個財團出資為賄賂。特檢組對這一認定結果感到不滿,預計會在二審中激烈爭辯。如果李在F的行賄金額在二審中被認定大幅增加,這名三星“太子”可能面臨10年監禁。
當地時間11月8日,韓國檢方突擊搜查了三星電子在首爾的辦公室,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將扣押物品箱子拿出來。
在一審中,三星集團另外4名前高管也被判刑。其中,三星電子前未來戰略室室長、有李在F“導師”之稱的崔志成被判4年監禁。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也被判4年監禁。前三星電子社長樸商鎮獲刑3年、緩刑5年。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則被判2年6個月、緩刑4年。
特檢組也認為法院對三星4名前高管的量刑太輕,29日提起上訴,希望二審加重對他們的判刑。
因涉“親信門”案,朴槿惠已於今年3月遭彈劾,成為韓國曆史上首位被彈劾罷免的總統,失去司法豁免權。法院有望於今年10月對朴槿惠作出判決。根據韓國相關法律,在一起受賄案中,受賄者所受刑罰重於行賄者。鑑於李在F一審被判處5年監禁,這基本意味着朴槿惠的量刑將多於5年。(楊舒怡)(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