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
山西兩名少年在學校門口因瑣事發生爭吵,併產生肢體衝突。可接下來發生的一幕,超出所有人想象:其中一名王姓的少年跑進文具店買來一把美工刀,向剛剛發生過爭吵的郭宇脖子划過去,郭宇被劃傷後捂着傷口倒在地上……
這是今年7月4日發生在山西朔州朔城區二中門口的一起傷害案。事發後,
被鮮血染紅的校服
郭宇被緊急送醫,由於傷口較深且臨近大動脈,在連續輾轉幾家醫院後才得以縫合、止血,保住了性命。
次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針對此事的行政處罰書來了:王炳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因王炳已滿14週歲但未滿16週歲,遂不執行行政拘留。
時隔54天,受害者郭宇的父親仍然接受不了這樣的結果。8月27日,他站在走廊哽咽着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孩子還未痊癒,但經過此事後原本開朗的他變得閉口不言,身體和心理上都受到很大的傷害。目前,家裏已無力支付所欠的醫藥費。
最讓他憤怒的,是行兇者至今都未出面道歉,且行兇者因年齡未滿16歲未被送進看守所拘留,“讓人難以接受。”
校園口角險喪命,被同學用美工刀割傷喉嚨躺在病牀上的郭宇,輕輕抬頭,位於脖子左側的一道10釐米左右的蜈蚣狀縫合傷痕就清晰可見,每次看到兒子身上這道差點致命的傷,作為父親的郭祥林既心疼又憤怒。
郭宇是朔城區二中一名初三學生,今年剛參加了中考,在家人眼中,剛滿16歲的他,平時性格活潑開朗,很少聽説會跟哪位同學有矛盾。
但在7月4日,郭宇在學校門口,遭遇了意外。當天下午,他與同年級但不同班的同學王炳相遇,併發生口角,進而發生肢體衝突,但很快被周圍其他同學拉開了。
以為此事到此就結束的郭宇,轉身往家走。就在他放下防備後,王炳從文具店拿着買來的美工刀追了上來,拿刀划向了郭宇的脖子,被劃傷後郭宇捂着脖子倒地。
郭宇脖子上的傷口
郭宇家屬回憶,事發後他們接到其他同學的電話,趕到時,他的校服上都是血跡,人也幾乎暈過去了。郭宇在被緊急送醫途時,因其傷情嚴重,多家醫院只能簡單止血,不具備縫合等救治條件,最終家人輾轉將其送到山西省人民醫院進行縫合,此時已近凌晨。
一份山西省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書顯示,郭宇左側頸部外傷7小時,傷口長約10釐米,深約3釐米,未見血管肌肉斷裂。在該醫院做完縫合手術後,郭宇被轉回朔城區人民醫院進行後續治療。
醫院診斷結果
事發後,郭宇的家人報了警。
朔城公安分局出具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這份決定書中,警方對王炳的行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五百元。但因為王炳已滿14歲未滿16歲,不執行行政拘留。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這一處罰決定,讓郭宇的家屬難以接受。父親郭祥林説,兒子受傷嚴重,差一點就割到大動脈,至今54天過去了還躺在病牀上,更讓他擔心的是孩子的心理。
“兒子之前活潑開朗,經歷這次傷害後,這麼多天了幾乎都不説話。”他説,兒子不僅身體上差點受到致命傷,心理上也承受了很多傷害,“但是行兇者一家到現在都沒道過歉,而且還仗着年齡就可以免除刑事處罰?讓人很憤怒、很難接受。”
8月27日,郭祥林告訴記者,他們家庭情況本身就不好,自己和老婆平時以打零工的方式供孩子生活和學習。三年前,郭宇的爺爺就因手和腳受傷致殘入院,不但花光了家裏積蓄,但現在家裏還在打工還債,加上郭宇的醫療費,簡直是雪上加霜,“現在還欠着醫院的治療費4000多元,無法支付,行兇者一家不僅不道歉,也不過問醫療費和賠償的事。”
郭祥林幾次哽咽着説,事發時處於7月,臨近中考,郭宇受傷後在學校老師幫助下,到學校嘗試參加考試,但因為傷情沒能做題,“不知道今後學習又咋辦?”
揮刀同學回應:這件事都問五六回了,還想要怎樣?據瞭解,此次的行兇者王炳今年15歲,家住朔城區一小區。
27日下午,記者通過多方打聽,電話聯繫上了王炳的家人。接通電話的一名女子表示,她是王炳的母親。當記者繼續詢問其關於7月4日發生在學校門口的事情,以及郭宇仍在醫院治療一事時,她連回了兩個“嗯”字之後,直接讓兒子自己回答,隨後將電話交給一旁的王炳,讓他與記者進行了短暫通話。
記者:當天你與郭宇因為什麼發生口角?為什麼用刀刺向他?
王炳:掛了吧。
記者:現在郭宇在醫院治療,有沒有去看望過或者談過這件事如何處理呢?
王炳:他都問五六回了,他還想咋地啊(怎麼啊),有完沒完啊。
隨後,王炳的母親再次接過電話,説了句“掛了吧”,表示不願再多説。
學校回應:兩個人都已畢業,相關部門正在處理針對此事,記者聯繫上了朔城區二中的相關負責人武先生。對方告訴記者,關於郭宇與王炳因口角糾紛被割喉一事,相關部門正在處理當中,作為個人他不便表態,“他們都參加了中考,都畢業了,相關部門正在調查,學校以及其他人都不便接受採訪。”
當天下午,記者試圖與當地辦案派出所進行聯繫,詢問案件是否有新的進展,截止發稿前均未能聯繫上,封面新聞將持續關注。
律師觀點:已滿十四周歲 可負刑事責任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紀師俊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規定: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14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該規定僅適用於違反治安處罰違法行為。
但本案中,行兇學生已上初三,年滿15歲,對割喉的傷害後果具有足夠認知,故其已明顯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應予以立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故公安機關可針對本案中行兇學生予以刑事拘留,同時作為受傷學生家屬可對行兇學生監護人進行民事索賠權。
來源:底稿
見習編輯:遊越
【來源:海峽都市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