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6萬租金沒拿到,反倒欠租客10萬元?女房東氣得一夜白了頭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綜合

租客説,他給了房東16萬元的租金,而且還借給房東10萬元錢,可實際上這些都是租客的一面之詞,房東因為這些事,短時間內白了頭,那麼最後真相又是如何浮出水面的呢?

房東被租户坑了26萬元

朱翠芳是江蘇泗陽人,今年48歲,她已經滿頭白髮了,看起來就像一位六七十歲的老人。一説起這幾年的經歷,朱翠芳實在是覺得不堪回首。

15年前,她把一間門面房租給一對年近七旬的夫妻,祁某某和倪某某,這套房子在上海青浦白鶴鎮,樓上樓下的面積將近110平方米。

雙方相處得一直不錯,沒有發生過矛盾,收房租的時候通常不寫合同,只寫收據。這也是朱翠芳對兩位老人的信任。

前幾年,朱翠芳想和租户商量一下下一年的房租,畢竟周圍的房子都已經漲了價,如果祁某某願意繼續租的話更好,如果雙方談不攏,那麼朱翠芳就找下一任租客,祁某某跟朱翠芳説要考慮一下,因為租期還有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但是沒想到兩個星期之後,朱翠芳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祁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説朱翠芳去年管他借了10萬塊錢,另外他還支付給朱翠芳16萬元的房費,現在要求朱翠芳把這些錢歸還。

朱翠芳上門找祁某某理論,沒想到被祁某某給打了,祁某某因為這件事被公安機關拘留10天,賠給朱翠芳500塊錢,不過之前的官司還是要處理的。

法院審理此案,祁某某出具了一份合同,上面寫着,他已經向朱翠芳支付了5年的房租,一共16萬元,另外還借給朱翠芳10萬塊錢,下面有朱翠芳的簽名和電話號碼。

真相浮出水面

證據確鑿,法院判決,朱翠芳要歸還錢款,並且支付每個月2%的利息,朱翠芳要求測謊,但結果還是一樣。朱翠芳不僅要還對方26萬元錢,還要另付5萬元的律師費,她很委屈,不斷上訴,後來,法官發現這個案子有蹊蹺,移交給公安機關仔細調查。

朱翠芳這才想明白,為什麼合同是偽造的,筆跡鑑定卻能通過。原來,她向祁某某收完房租後,祁某説,年紀大了記性不好,要朱翠芳留一下電話號碼,就這樣,朱翠芳在一張疊着的白紙上寫了電話號碼和姓名,祁某某也正是利用這張紙偽造了雙方的合同,水落石出後,他也將面臨牢獄之災。

如果雙方的關係比較好,或者合作的時間比較長,也許不籤合同就完成某一筆交易,但提醒大家,這樣的做法不受法律的保護,雖然存在事實行為,可一旦出現問題,進行責任劃分和認定的時候,會遇到困難,所以無論多麼好的關係,還是要簽上一紙合同,保障雙方的利益,這才是最靠譜的。

另外也想對大家説,人無信則不立,無論對誰,都要抱有真誠的態度,如果坑蒙拐騙或者捏造事實傷害他人,早晚也要為此付出代價,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你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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