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行賄人黑名單,從源頭阻斷市場腐敗|新京報社論
踐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需使之逐步走出地方和行業,成為一個通用的信用認證系統,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淨化市場環境和政治生態。
禁絕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的腐敗行為,嚴查行賄與嚴處受賄具有同樣重要的作用。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文 | 社論
多地藉助大數據技術,實踐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據媒體報道,前不久,湖南省紀委監委發出通報,湖南省鐵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36名個人被列入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第一批“黑名單”。自名單發佈之日起一年內,他們都將受到限制從事招投標活動、取消享受財政補貼資格、強化税收監控管理等聯合懲戒措施。
向全社會公開企業行賄信息,廣而告之,可查可詢,既是對失信人的懲戒,也為業主單位精準決策提供了參考。無疑,這一做法體現了積極的治理態度,有助於從源頭阻斷腐敗行為,值得肯定。信用建設就是要從一點一滴做起,夯實每一個環節,封堵每一種可能,將來的法治建設也當在此方面更多作為。
就踐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而言,關鍵就在於形成公開、共享、更新的制度體系,滿足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查詢需要,並及時更新相關數據。唯其如此,才能逐步走出地方和行業,使之成為一個通用的信用認證系統,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淨化市場環境和政治生態。
一直以來,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的行賄受賄,隱秘且難以禁絕,這中間,嚴查行賄與嚴處受賄具有同樣重要的作用。一些企業和個人通過非法的私下交易,破壞程序,侵蝕權力,最終產生的諸多灰色成本仍要由社會來承擔。此前,媒體報道過不少工程項目偷工減料、出現險情,甚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例,究其原委,與層層行賄受賄攤薄工程造價密不可分。
共享行賄人黑名單,首先需要彙集翔實的權威數據。但從目前一些案件看,對行賄人多有不予處理或不予公開處理的情形。這樣,相關的信息數據就無法向社會公開,也就很難不斷完善、不斷充實行賄人黑名單庫。
也因此,一方面,有必要在地方實踐的基礎上,逐漸聯網相關信息,形成一個相對比較完備的行賄人查詢數據庫;同時,明確專責部門,強化監督管理,在體制機制上明確信用信息數據互通共享後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和信息共享的責任主體。
社會對此有現實需求,而目前多地也已有較為成熟的運作經驗,相關數據庫的建設工作應當及早提上日程。在此方面,一些地方的好做法可資借鑑。比如,深圳前海區紀委監委就依託公共信用平台,將檢察機關原有行賄犯罪檔案信息和被紀檢監察機關做出黨紀政務處分的行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信息,以及協調公安、法院兩部門獲取的相關信息進行統一錄入,向全社會公開,提供查詢服務。
公開就是最好的利器,相比行政罰款,取消市場參與、資質吊銷、評級下降、關閉融資通道等,讓失信者、行賄者更有切膚之痛。而將這些行賄行為公之於眾,本身也是優化市場環境,構建優勝劣汰公平競爭機制的必然。
另一方面,法治意識、契約精神、守約觀念是現代經濟活動的重要意識規範,也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的重要要求。因此,對行賄人的懲戒也要納入法治化軌道,以法治威嚴倒逼市場各方誠信守法,既是為經濟提質增效,也會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編輯:何睿 校對: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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