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9月4日電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4日發佈《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提出,權利人經過商業成本的付出,形成了在一定期間內相對固定的且具有獨特交易習慣等內容的客户名單,可以獲得商業秘密保護。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為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止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行為,激勵研發與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銜接《反不正當競爭法》,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對《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的修訂工作。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8日。
《徵求意見稿》共六章39條,分為總則、商業秘密界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對涉嫌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查處、法律責任和附則。
《徵求意見稿》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進行細化,對以盜竊等方式非法獲取商業秘密的情形、對“披露”“使用”等概念、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要求”、對“限制性使用商業秘密”等予以細化和界定。
其中,《徵求意見稿》提出,權利人經過商業成本的付出,形成了在一定期間內相對固定的且具有獨特交易習慣等內容的客户名單,可以獲得商業秘密保護。
客户名單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以及交易的習慣、意向、內容等構成的區別於相關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彙集眾多客户的客户名冊,以及保持長期穩定交易關係的特定客户。客户基於對職工個人的信賴而與職工所在單位進行市場交易,該職工離職後,能夠證明客户自願選擇與自己或者其新單位進行市場交易的,應當認定沒有采用不正當手段。
所稱權利人是指依法對商業秘密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對涉嫌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查處上,《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對權利人提交材料的要求、委託鑑定、案件中止等內容。一是明確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認定處理。二是對權利人在舉報侵權行為時應當提供的證據材料予以明確。三是明確商業秘密案件引入鑑定或專家意見的情形;四是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的認定和採信規則。五是對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證據進行保全的情形進行規定。六是對案件中止、司法移送、責令停止侵權等程序性內容予以細化。
此外,《徵求意見稿》在保留原規定關於法律責任、侵權產品處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等內容基礎上,增加了對“情節嚴重”認定、違法所得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計算等內容。(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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