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9月3日報道,近日,成都鄧女士將6個月大的金毛帶出門溜,但沒拴牽引繩。在超市門口,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的奶奶立即護住小孩,另一名男子則一腳將狗踹開。鄧女士見狗被踹,上前理論,與另一名勸和者發生肢體衝突。該女子稱,對方一家三口將其打傷,並造成全身多處傷口,“尤其是臉,已經一半毀容了,我還是一個主持人,靠臉吃飯”。
作為一名主持人,應該算是公眾人物,理應具備起碼的法律常識與公德意識,理應較一般市民更為嚴格地要求自己遵紀守法,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所作所為有可能給民眾帶來的負面影響,避免將自己捲入輿論的漩渦中。但就該案而言,鄧女士顯然未能體現公眾人物所應該具有的素養,而是表現出了一名無視城市管理規定,無視他人正當利益,因“愛犬心切”而惹弄是非的街頭潑婦形象。
首先,鄧女士家飼養6個月大的金毛,顯然違反了城市管理規定,這對於一名主持人而言是極不應該的,這也是造成此次糾紛的禍根。按照經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鄧女士違規飼養大型犬,由此造成的糾紛,理應依照無證駕駛造成交通糾紛一樣,承擔絕對“大頭”甚至全部責任。
其次,帶大型犬出門沒拴牽引繩,對他人構成安全威脅,也是嚴重違規。網上搜索發現,六個月的毛犬一般體重40斤左右,身高50cm左右,已是名副其實的大型犬。而依據《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户,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而鄧女士帶着大型犬出門,卻沒有使用犬繩牽領金毛,顯然嚴重違反了該《條例》,由此造成的糾紛理應承擔絕大多數責任。
其實,幾乎所有的城市甚至縣城都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就因為烈性犬、大型犬對居民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有些人會説金毛沒有攻擊性,但對於不養狗的人而言,是狗都會咬人。實際上,誰也不敢確保金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咬人。天涯《我家金毛咬傷了兒子,老公要處死它,為保金毛的命,我該怎麼辦》一文,其實已經給出了答案。
再次,當小孩受到安全威脅時,家長踢狗無可厚非,鄧女士去理論就是故意找茬。視頻顯示,小孩獨自站在超市門口,金毛搖着尾巴跑到小孩身邊,小孩的奶奶見此情況,立即上前將小孩拉到身邊護住,並用手對狗進行驅趕。當狗狗離開小孩躲到椅子旁時,一名男子跑到小孩身邊,停頓了兩秒,一腳踹向狗狗。此時,鄧女士正好也趕到門口,隨即與踹狗男子開始爭吵。
金毛嚇到了小孩,對小孩的傷害程度是難以預料的,小孩家人“一腳踹向”城市明文禁養的狗狗有什麼不妥?如果鄧女士不去理論,也就沒有後續的打鬥。
最後,鄧女士與勸和者發生衝突,説明自身現場表現堪憂,甚至已失去應有的理智。視頻顯示,爭吵了一會兒,另一名年輕男子過來勸説企圖分開兩人,接着兩人卻發生肢體衝突,男子將鄧女士推倒在椅子上,並卡住她的脖子,鄧女士用腳踢打男子,雙方開始拉扯起來。周圍市民見狀也圍觀過來,將兩人分開,不一會兒,兩人又廝打起來,鄧女士再次被摁倒在椅子上,她抓起椅子朝男子砸去。
很明顯,鄧女士在打鬥中一直不甘示弱,這恐怕也是導致臉被劃破的直接原因。但這種傷如果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至多也就相互支付醫療費。此外,如果今後面部恢復很好,僅僅是造成暫時心理上的擔心,小孩的親屬可考慮支付其一元錢慰問金,該女主持恐怕也只能索取一元錢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