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1日電 (記者 劉長忠)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明確:各地不得擅自提高外資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實收資本數額、外方出資比例等標準的條件,落實內外資企業統一的註冊資本制度。
國家工商總局11日舉行媒體通氣會發布上述信息。
資料圖:2017南亞東南亞國家商品展暨投資貿易洽談會現場。中新社記者 李進紅 攝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副局長王磊在會上説,中國商事制度改革,營造了更加寬鬆便利的營商環境,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與此同時,企業名稱不夠規範、新興行業經營範圍較難界定、對企業簡易註銷登記認識不夠充分、窗口服務水平不夠高等問題時有發生,企業登記註冊工作面臨新挑戰、新要求。為此制訂下發了《關於做好新形勢下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企業名稱登記、經營範圍登記工作,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工作等。
《通知》提出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明確各地不得擅自提高外資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實收資本數額、外方出資比例等標準的條件,落實內外資企業統一的註冊資本制度要求。
針對目前部分地方存在把關不嚴、擅自增加前置審批的問題,《通知》明確,對於屬於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要嚴格審查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對於未取得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記註冊;對於不屬於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依法核發營業執照。
針對個別企業申請企業名稱求洋求怪等現象,《通知》明確對於含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為非營利組織,或者違背企業名稱作為企業識別標識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詞或其組合作字號的,要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予以駁回或者糾正。
《通知》同時提出國家有關部門向登記機關提請簡易註銷“殭屍企業”的,各地可以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