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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福建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某穎收到了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決定書,因為與當事人合謀銷燬證據,法院依法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該院還同時向福州市司法局發出了司法建議函,建議依照律師法有關規定,對王某穎進行處理。與王某穎同時收到決定書的還有她的委託人王某銘。他也因銷燬證據被處以5萬元罰款。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決定書。 @段郎説事 圖
這事還要從此前的一場庭審説起。原告小林與被告王某銘系朋友關係。今年3月28日,王某銘因經商需要資金週轉,向原告借款6萬元,並出具了借條及收條,承諾於今年6月28日前還款。借款到期后王某銘沒有還款。原告在多次催討無果後,於7月27日將王某銘及其妻子告到鼓樓法院。
9月11日上午10時20分,鼓樓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庭審中,應被告方要求,原告當庭將四份證據原件交予被告進行核對。庭審結束後,鼓樓法院書記員小吳在核對證據原件時,卻發現原告提供的證據借條及收條原件不翼而飛。書記員小吳與原被告雙方找遍了卷宗材料、隨身包物,連法庭的桌椅下都細細搜尋了一遍,卻沒有發現任何蹤跡。小吳當即向主審該案件的法官林巧彙報。林巧當即趕回法庭詢問原、被告雙方。原告説法庭質證時,已將證據原件都交給被告。被告及律師滿臉茫然的樣子,被告的律師還建議法院調取庭審時的錄像看看。神聖的法庭上,眾目睽睽下,證據是怎麼不翼而飛的呢?考慮到當時已到下班時間,在被告方表示庭審時確有見到借條及收條原件,且對該份證據沒有異議後,林巧就讓他們離開了法院。
“決不能讓這事就這樣了了!”一心想揭開謎團的林巧顧不上午休,當即聯繫鼓樓法院相關技術人員,調取庭審時的法庭錄像和法庭走廊的監控錄像反覆認真察看,終於發現了證據失蹤的線索。原來當庭審進行到上午10時47分,一直在將桌上材料翻來翻去的被告代理律師王某穎,從中抽出一份悄悄塞給了被告王某銘,並與王某銘低聲耳語。隨後,王某銘趁人不備,將材料迅速放入隨身攜帶的快遞信封裏。從法庭走廊的監控畫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庭審一結束,被告王某銘就以上廁所為藉口立即拿着快遞信封快步走出法庭。王某穎隨後也跟着往廁所方向走去。
庭審的監控還原了庭審過程,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林巧立即給王某銘及其律師打電話,要求他們下午上班後必須到法院接受調查。被告王某銘及其代理律師王某穎先是以各種藉口推脱,最後迫於法律的威懾,不得已才同意到法院做筆錄。剛開始,兩人還百般抵賴,拒不承認證據是他們銷燬的。當得知自己的行為已經被庭審錄像和監控錄像清清楚楚地拍了下來,在鐵的證據面前,兩人只好承認了事實。
鼓樓法院迅速對此事作出嚴肅處理,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決定對王某銘、王某穎分別罰款5萬元。
“我認識到我的錯誤了,也願意以最積極方式彌補錯誤。”面對威嚴的法律和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後悔莫及的王某穎向法庭請求。
“被告律師與被告合謀毀證據,這種行徑嚴重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律師從業準則,與律師的身份定位,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應依法予以制裁。”林巧表示。
責任編輯: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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