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勞動關係認定難、職業安全健康難保障、訴求表達機制遇“梗阻”……這些新就業形態中的問題尚待解決
完善立法,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撐起一把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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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工人日報》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休息、勞動報酬、勞動安全等方面權益保障的突出問題。專家表示,涉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關係的認定是最核心的問題。平台應強化主體責任,立法、監管層面也要適應新形勢的發展。
數據顯示,當前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已達兩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長。2020年共享經濟服務提供者達8400萬人,其中大量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關係認定難、職業安全健康難保障、訴求表達機制遇“梗阻”……他們遇到的這些困境該如何破解?受訪專家表示,這需要立法、執法、企業、工會等各方面共同發力。
勞動關係認定是核心的問題
從河北來到北京做外賣騎手的邵新銀,在工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歷經兩次勞動仲裁、三次訴訟,他仍然未找到承擔法律責任的用人單位,給他派單、投保、發工資、繳個税的主體至少涉及5家公司。在層層轉包中,邵新銀陷入勞動關係難以認定的法律困境。
這是《工人日報》日前報道的外賣騎手邵新銀的遭遇,而這只是眾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經歷的一個縮影。
“涉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關係的認定毫無疑問是最核心的問題。”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指出,“涉及工資發放、職業傷害等問題,要想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等司法手段解決,勞動關係的確認是維權路上的第一道關卡。”
從“公司+僱員”到“平台+個人”,隨着平台經濟的出現,我國相關行業的勞動力就業形態發生了重大變化。由於目前的勞動法律框架無法將所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包含在內,導致這一羣體在勞動權益保障上面臨諸多困境,被網友形容為“有就業無門檻、有勞動無單位、有風險無保險”。
“傳統的勞動用工關係中,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明顯的從屬性。”黃樂平説,“而在新就業形態下,勞動者是否滿足這‘三性’,在認定上存在困難。”
“勞動關係出現了碎片化的特點。”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總結。
佟麗華進一步解釋,新就業形態下,用人主體走向多元化,線下管理、線上管理、發放工資的主體可能各不相同。在管理方式上,由以往的人對人進行管理到人通過算法進行管理,而勞動者身份也變得多元,更增加了認定勞動關係的複雜性。
今年9月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佈了《外賣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報告》。報告對外賣平台複雜的用工模式演變進行梳理分析後認為,從最初的勞動關係,到勞務派遣關係,再到通過第三方平台註冊成為個體工商户,平台將外賣騎手帶來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風險向外剝離、層層區隔,使得平台在法律上的用工主體責任被一步步消解。
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範圍看來,勞動關係認定的重要性,在於其不僅涉及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也涉及市場競爭的公平秩序,還涉及社會風險的分配問題。
“從市場競爭角度看,由於用工成本的差異,可能會導致勞動力市場的不平衡,使得平台從實體經濟中抽水,影響實體經濟的招工。”範圍解釋,“從社會風險角度看,如果外賣騎手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賠償怎麼解決?騎手個人可能承擔不了,而平台則有這個能力。”
勞動者期待在“算法”制定中有議價權
“通過算法優化勞動力和需求的配置是平台用工最大的優勢。”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峯表示,“但是,當算法以最優秀的勞動者為原型,設計勞動效率並給予獎懲時,一方面會全面提高生產效率,另一方面也會增加勞動者單位時間的勞動付出,勞動者羣體內部的競爭也會進一步提高算法對勞動者的要求。”
範圍以算法對送單時間的設置為例進一步解釋:“消費者接受服務的時間越快,就可能給從業人員更高的評價,也使得騎手提高接單效率。比如原來送一單可能要35分鐘,現在變成只要30分鐘,單位小時的送單量就提高了。”
“無論如何,最終的結果都是使得通過算法控制從業人員,不斷地加快送餐的頻率,提高勞動者勞動強度,最後企業實現增加訂單量、增加利潤的目的。”範圍指出。
黃樂平則提出:“勞動者無形地被算法所操控,以至於有可能勞動強度超出了其本人能夠承受的範圍。”
《工人日報》記者採訪了多名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他們普遍反映,對於工作時長的規定、幹一單能拿多少錢,他們沒有太多話語權,“只能接受‘遊戲規則’,要不然就只能走人”。
在黃樂平看來,要把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措施真正落實好,可以通過產業工會或者平台所屬行業協會,推動制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基準。
“從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可以得到一個重要的啓示就是政策工具運用的靈活性。”黃樂平説,“通過構建政府-工會-平台三方參與的議價協商制度,制衡平台的決定權,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議價渠道。”
近年來,全國總工會大力推進貨車司機、快遞員、護工護理員、家政服務員、商場信息員、網約送餐員、房產中介員、保安員等八大羣體入會工作。同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中自發產生了團結互助的意識,外賣騎手羣體中不少勞動者期待通過集體協商的力量,與平台進行談判來爭取自己的利益。
職業傷害保險為社保困境提供解決方案
來自河南的小慧在北京做外賣騎手。今年過年前她在送餐路上不小心摔傷了腿,領導同意她請了三天假。
小慧對站點的工傷報銷規定和保險制度並不清楚,“聽説好像是醫療費300元以上給報銷,300元以下自己承擔,保險也只知道好像是從工資里扣走,但不知道具體是什麼保險,扣多少錢。”
因為請了三天假,小慧沒有拿到“跑滿60天給666元”的獎勵。她認為,自己和外賣平台是勞動關係,但她手裏沒有留合同,也不記得合同上寫了什麼。
對於外賣騎手來説,更常面臨的職業傷害發生在各種交通事故中。除了造成他人傷害,騎手自身也常常處於危險中。由於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在標準勞動關係之上,這意味着一部分騎手無法認定工傷。對兼職的眾包騎手,外賣平台一般為其購買商業險,但理賠也存在一定限制。
“目前我國工傷保險繳納和工傷認定是以勞動關係為前提的,但對於平台用工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經常產生爭議,這成為騎手認定工傷最大的障礙。”沈建峯表示,“日前8部委發佈的《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引入職業傷害保險,以及一些地方試點的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立特殊的單一工傷保險制度,將可以提供解決方案。”
記者瞭解到,針對這種社保困境,一些地方相繼出台規範意見,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比如,江蘇南京試行《關於規範新就業形態下餐飲網約配送員勞動用工的指導意見》,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賣騎手,應當依法由用人單位投保參加社會保險;山東濟南印發《關於做好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引導新業態平台為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針對外賣騎手等勞動者面臨的工傷等職業傷害,範圍還提出另一個問題:平台是否該制定與職業安全相應的規則?
“外賣騎手依照平台導航系統加速送餐,但導航中可能出現讓騎手逆行等指令,這種指令明顯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範圍認為,“平台作為規則的制定方,如果放任甚至通過算法來放大從業人員的職業風險,不僅要給予行政罰款,嚴重的情形下甚至可以上升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層面。”
完善立法全面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在邵新銀的案件中,他的勞動關係被“轉暈”了。找不到僱主,成為許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普遍困境。
“為什麼要強調平台的用工主體責任?看似有外包、勞務派遣、個體工商户等各種形態,但本質上還是平台通過數據和算法對勞動者進行管理和控制。”佟麗華以外賣騎手舉例説,“平台制定規則,騎手根據平台的指令進行派送,平台對騎手的工作成效等進行管理,根據綜合評價決定騎手的收入。騎手形成對平台的人身及經濟依賴性,所以平台仍然應該承擔用工的法律責任。”
“從企業的角度來説,要樹立勞動權益保障意識,對勞動者有基本的人文關懷。”佟麗華強調。
佟麗華還提出,在勞動關係複雜化的當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必須實現專業化。“我們儘管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和相關的幫扶機制,但還是缺乏專業的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
在佟麗華看來,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不能僅依靠企業“自覺”,必須要有法律的強有力約束,而勞動領域的很多立法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
“勞動法律體系的完善,不僅關係到勞動者的權益和尊嚴,也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企業的健康發展、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國家經濟的發展。”佟麗華呼籲,勞動法律應該儘快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制定勞動法典,系統性地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
“從一些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案件的司法裁判來看,勞動者和哪個主體確認勞動關係似乎證據都不充分。但穿透表象就會發現,平台的主體責任不可推卸。”佟麗華説,因此,要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加強對新事物的研究和引導,並及時採取有效的監管措施。
範圍也提出,新就業形態對行政監管以及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帶來很大挑戰。“通過對新技術手段的應用,平台在用工管理中更加多元靈活,對從業者的管理越來越精細。所以,監察執法也要依託新技術,探索與新業態相適配的新路子,使得監管越來越精細,越來越實時。”(記者 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