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行賄人付出更昂貴的法律代價

行賄犯罪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該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7條,其中加大了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包括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情形從重處罰;調整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受賄罪相銜接;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兩檔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現行法律規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可以説頂到了“天花板”,但行賄的最高量刑幅度,“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不難看出,法律對行賄者的懲罰力度往往不如受賄者。

不僅如此,對於單位行賄罪,刑罰更是明顯偏輕。根據法律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這樣的處罰力度,不僅對比受賄罪相差甚遠,就是對比同類型的某些罪名,如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也有不小的差距。

這種立法狀況,顯然與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不相適應。事實上,相關部門在此前已經高度重視這一問題。2021年9月,最高檢、最高法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2022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明確提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強化對行賄人的懲治懲戒”。

立法是時代的迴響。修改補充刑法條文,對行賄罪加大懲治力度,讓黨和國家的最新政策方針,踩在了現實的土地上。根據刑法修正草案,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情形從重處罰,把握了行賄犯罪的特點規律,將嚴懲的板子打在了“七寸”上;調整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受賄罪相銜接,提高單位行賄罪的量刑幅度,既有利於打擊行賄犯罪,讓行賄人付出更昂貴的法律代價,形成震懾效應,也有利於順應民心和潮流,打造更加系統、科學、合理的現代刑罰體系。

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面對腐敗犯罪的新形勢、新特點,刑法修正案草案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釋放嚴厲懲治、持續加壓的強烈信號,補齊立法存在的短板缺項,也將為貪污賄賂犯罪套上更堅固的枷鎖。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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