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發佈消息:10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一案。
據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劉寶華利用擔任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公司經營、項目承攬、子女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073餘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寶華在今年4月21日被“雙開”。經查,劉寶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在劉寶華曾經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能源局,也出現了其他嚴重的腐敗案件。2018年4月26日,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曉林被“雙開”。經查,王曉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打高爾夫球,違規接受宴請,甘於被“圍獵”;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此後,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薛滸,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天才等人相繼落馬。
其中最被外界關注的案件之一是努爾·白克力案。2019年12月2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受賄案,對努爾·白克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努爾·白克力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努爾·白克力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瞭解,從1998年到2018年,努爾·白克力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惠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910萬餘元。
努爾·白克力和劉寶華的涉案數字都是7000多萬(努爾·白克力更多一些),如此嚴重的腐敗行徑,凸顯重拳打擊腐敗現象的極端重要性,也説明相關部門肅清“老虎”流毒,需要下很大的功夫,務必久久為功。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撰/黃帥 編輯/白毅鵬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