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結果的上訴案件,香港終審法院本月1日開庭審理並聽取雙方陳詞後,於9日上午宣讀判詞,5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保釋被撤銷,須即時還押。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院陳兆愷、司徒敬5人審理。
多案纏身的亂港頭目黎智英,早前因涉嫌欺詐及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落案起訴。他於2020年12月23日就兩案一併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獲批准,律政司隨即就此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12月31日,終審法院批出律政司的上訴許可,黎智英同日還押。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香港國安法,關係到重要的公眾利益,考慮保釋申請時必須先理解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否則不得批准保釋。
律政司又強調,在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中,被告的保釋條件不應作為考慮是否准予保釋的因素。
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