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公佈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實施細則
中新社香港9月10日電 (記者 王嘉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10日舉行記者會,就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下稱“跨境理財通”)公佈實施細則。根據細則,“北向通”和“南向通”將各設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單邊總額度,額度由港澳兩地共用;投資者個人額度為100萬元。額度使用量以跨境匯款淨值計算。
金管局副總裁劉應彬預計,待銀行完成準備工作及報備,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最快可在一個月後正式通過“跨境理財通”進行跨境投資。
據介紹,“跨境理財通”以兩地銀行系統為基礎,參與計劃的香港銀行可與一家或以上的內地銀行以夥伴模式合作開展業務,分別負責匯款和產品銷售。以“北向通”為例,香港投資者須在香港銀行開立一個匯款户口,並在與該香港銀行合作的內地銀行開立投資户口。兩地銀行會把兩個户口配對,以實施資金閉環管理。“南向通”方面,內地居民可通過見證方式開户。
合資格理財產品方面,考慮到一般投資者對兩地理財產品的認識程度、產品特性及可接受風險程度等因素,跨境理財通起步階段將先涵蓋風險較低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北向通”將涵蓋被界定為低至中風險的公募基金和固定收益類及權益類公募理財產品;“南向通”則主要包括存款、低至中風險及非複雜的債券及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
另外,跨境理財通的跨境資金匯款須使用人民幣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進行。而考慮到初階段只涵蓋由銀行銷售的風險較低、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較適合通過“只執行交易”模式進行銷售。
至於投資者保障,將依照“屬地管理原則”,即投資者通過投資賬户進行的交易受當地法規和監管制度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