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文!醫保賬户將有重大變化
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正式發佈。
《指導意見》明確,個人賬户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指導意見》指出,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實施辦法,指導各統籌地區推進落實,可設置3年左右的過渡期,逐步實現改革目標。
資料:人民網
編輯:畢揚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