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違法全年查處151起
半島全媒體記者 齊娟
面對一名只有16歲的未成年人,青島某醫學美容機構的醫師,居然在沒有其監護人簽字的情況下,為其實施了肉毒素注射治療……寒假臨近,不少美容機構或許又將迎來一波學生美容潮,而青島市衞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新近發佈的2021年醫療美容違法違規十大典型案例,或許能給大家提個醒。據悉,2021年,青島全年共查處醫療美容違法案件151起,罰沒款247.23萬元,強化警示震懾效應,提升社會監督效能。下面幾起案例,可以幫大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辨別能力。
●擅自提供醫療美容,罰款34萬
2021年7月,青島市衞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對青島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單位大廳內有多名顧客,手術室內有使用後的針頭等醫療廢物,以及顧客登記信息、收費憑證等數十份資料。經查,該單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為顧客提供醫療美容服務,違法所得為6.8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規定,市衞生健康部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4萬元的行政處罰。
●擅自開展醫療美容,罰款20萬
2021年6月,李滄區衞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與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聯合執法,對李滄區某處涉嫌非法行醫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經營者與顧客均在該場所內,房間內有激光脱毛儀、利多卡因注射液等藥品及醫療器械,垃圾桶內有使用後的針頭、紗布等醫療廢物。季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醫療美容活動,違法所得4.03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規定,李滄區衞生健康部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藥品、醫療器械,沒收違法所得4.03萬元,罰款20.15萬元的行政處罰。
●違規進行祛皺,罰款6萬
2021年4月1日,市北區衞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根據羣眾舉報,對位於市北區的某生活美容院進行監督檢查。經查,市北區某美容院使用筆式注射器,吸取一定量液體及粉劑,注射到顧客額頭及鼻樑處皮下進行祛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規定,市北區衞生健康部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水光針注射,罰款5萬
2021年7月23日,即墨區衞生健康監督部門接到社會舉報,投訴位於即墨區通濟街道辦事處的某美甲美睫店給顧客注射水光針。經查,該美甲美睫店購進脱毛設備在店內為顧客提供激光脱毛等操作,違法所得5354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規定,即墨區衞生健康部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激光脱毛儀及水光針,沒收違法所得5354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超出登記診療科目,吊銷許可證
2021年3月,市南區衞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接舉報投訴,投訴人稱在青島市南區某醫療美容診所做面部提拉術、額部自體脂肪填充術、太陽穴自體脂肪填充術和下巴抽脂術,術後傷口至今未癒合,還有膿包形成。經查,市南區某醫療美容診所為患者開展顳部除皺術,累計收入6800元。在《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中,該手術屬於二級項目,在美容診所中不能開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市南區衞生健康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罰款3千元並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告知風險,罰款1萬
2021年5月,城陽區衞生健康監督部門接羣眾投訴舉報,稱醫師李某某於2019年5月在城陽某醫療美容診所為患者進行醫療美容手術過程中,未按規定告知患者“可能發生眼瞼外翻”的醫療風險等內容;有司法鑑定意見書、患者手術病歷資料等證據。經查,醫師李某某未按規定告知患者醫療風險的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規定,城陽區衞生健康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病歷填寫不規範,罰款2.5萬
2021年8月30日,嶗山區衞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對嶗山某醫學美容診所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醫學美容診所的1份病歷資料顯示患者於某某年齡16歲,醫師郭某某為其實施了肉毒素注射治療,在知情同意書中只有未成年人於某某本人的簽字,未見監護人簽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要求,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嶗山區衞生健康部門依法作出:給予該醫療美容診所警告並罰款1.5萬元,給予經治醫師郭某某警告並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本市衞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將持續加大打擊非法醫療美容力度,以侵害羣眾健康權益的突出問題為導向,以重點領域專項整治為突破口,創新機制、嚴格執法,切實提升人民羣眾的安全就醫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