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多地迎來強降雨天氣,暴雨災害中,許多車主的愛車容易遭受損害,這些損失是否能夠得到救濟,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8月17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聯繫到了北京房山法院立案庭王嘉法官,為犯愁的車主們支招。
雨中車輛陷入井蓋導致受損,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規定了道路施工人、窨井等地下設施管理人責任。
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告訴記者,一般來講,雨天路況不好,容易發生事故,道路施工人、窨井等地下設施管理人更應盡到注意義務。如果施工人未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管理人未及時修繕井蓋造成車輛損壞的,由施工人和窨井等設施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責任的多少,還要綜合施工人、管理人是否盡到必要管理責任、受害人對損害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大小等因素判定。
而在遭遇極端天氣時,即使施工人、管理人盡到義務,也可能無法避免損害發生,這種情況下,施工人、管理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主張免責。如果車輛投保了車損險,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
為什麼有的車買了涉水險卻得不到理賠?
法官介紹,人們常説的涉水險,全稱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又稱發動機特別損失險,是專門為發動機購買的附加險,針對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後致使發動機損壞給予賠償。
2020年9月19日車險綜合改革之後,最新的車損險將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險、發動機涉水險、不計免賠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等保險責任項目統一納入車損險的範圍,不再單獨設置涉水險種。
因此,如果車輛行駛過程中在水中熄火,可能會導致發動機損壞,能否理賠需要具體看購買保險的時間和險種,針對在車險改革前投保的車主,如已購買涉水險且處於保險期限內的可以主張理賠,沒有購買的涉水險則無法主張理賠;針對車險改革後投保車損險的車主,不用區分險種,在保險期限內可以直接申請車損理賠。
需要注意的是,車輛在水中熄火後,一定不要嘗試二次啓動。因為如果車輛在水中熄火後再次發動,會導致水被吸到發動機內,發動機肯定會損壞,這種情況下造成的發動機損壞被認為是人為造成的損壞,即使投保了涉水險,保險公司也有權拒絕理賠。
3.車輛停在地下車庫被水淹了,是否可以主張理賠?主張理賠是否要以投保涉水險為前提?
車輛在地下車庫被水淹,投保了車損險的車輛可以直接申請理賠。車損險是一種商業保險,它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時,保險公司在合理範圍內應予以賠償。
車輛停在地下車庫被水淹,理賠不需要以投保涉水險為前提,而且,這種情況一般也不是涉水險理賠的範圍。上文提到過,涉水險是專門為發動機購買的附加險,如果車輛在停止狀態被水浸泡,一般不會造成發動機損壞,因此,停在車庫被水淹造成的車輛損失,不屬於涉水險的賠償範圍,而是屬於車損險的賠償範圍。因此,只要車輛投保了基本車損險,就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
通訊員 曾慧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