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民法典規定:不盡孝者少分或不分遺產

由 泉亮霞 發佈於 綜合

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沒有進行扶養,提出要分甚至多分遺產。民法典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中進一步明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