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會出現社保“掛靠代繳”的情況?如何杜絕?

原標題:有效治理社保“掛靠代繳”

社保“掛靠代繳”反映出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不足的問題。經過半年多專項整治,社保“掛靠代繳”現象基本得到了遏制。對監管部門來説,要堵住漏洞,也要疏通引導,還要強化服務。對通過“掛靠代繳”形成的社會保險權益,應穩妥處理,不可“一刀切”完全抹去。

今年3月18日施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提出,對用人單位、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懲處。隨即,各地人社部門相繼發佈消息,對掛靠參保、虛構參保等涉嫌騙取社保待遇的違法違規現象展開整治。半年多過去了,整治社保“掛靠代繳”效果如何?

從運行情況看,社保“掛靠代繳”現象基本得到了遏制,也有企業因為受到處罰而陸續停止相關業務。此前,不少電商平台都能找到社保“掛靠代繳”服務,如今記者再去某購物APP上搜索社保掛靠或社保代繳,均顯示“沒有找到相關寶貝”。

北京某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個人掛靠代繳”被禁止,未來靈活就業個人社保將由公共服務平台直接提供統一服務。“企業委託代繳”也將面臨整改,未來企業屬地用工也須遵從勞動合同、社保、個税主體一致。

為何會出現社保“掛靠代繳”的情況?如何杜絕這種行為?

據瞭解,我國現行社保繳存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有單位參保和個人參保兩種途徑。單位參保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個人參保有户籍限制。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李常印認為,對於企業而言,選擇社保“掛靠代繳”可以降低成本;對於靈活就業人員而言,因子女上學、購房買車等均需符合當地社保繳費政策,在沒有本地户籍的情況下,只有選擇社保“掛靠代繳”。

業內專家表示,社保掛靠存在風險,經常會因此發生糾紛。比如,有的中介收取手續費之後,並沒有為個人尋找企業掛靠社保,而是直接將個人社保費捲走;還有靠掛企業拒絕為個人續保,個人面臨無法繼續繳費的困境。

社保“掛靠代繳”反映出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不足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當前,不同地方的參保條件和社保待遇不同,參保政策和技術條件差距較大,導致不少人羣面臨參保困難。地區間又存在信息壁壘,全國統一的社保繳存信息系統尚未建立,地區間的政策銜接存在漏洞。

清理掛靠參保、虛構參保條件參保等違法違規行為,既是為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信息平台系統掃清障礙的必要舉措,也是為社保關係正本清源奠定數據基礎的重要行動,更是進一步推進社保管理法治化進程的必然要求。

對監管部門來説,要堵住漏洞,也要疏通引導,還要強化服務。專家表示,一方面,開正門、開大門,進一步完善社保相關制度。依據我國經濟發展形勢,建立既能促進企業發展,又能使基金合理結餘的社保繳費政策。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也應設置合理的繳費檔次和標準。在參保入口方面建立全國統一的標準和條件,加快全國統一的社保參保信息系統建設,形成全國統一的社保信息平台。

此外,還應逐步提升社保統籌層次。“目前除養老保險外,其他險種提升基金統籌層次沒有根本解決,實現政策、待遇等全部省級統一短期內還不現實。”李常印建議,對於人員流入地流出地較為集中的地區,也可以探索實現區域內統籌。

另一方面,堵旁門,通過集中清理和動態執法監察監督,及時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參保行為,懲處那些打擦邊球獲利的非法行為。

對已經“掛靠代繳”的人羣,專家建議,符合單位參保條件的,應合理設置時間表整改;符合以個人身份參保的,應引導靈活就業者到當地經辦機構自行辦理。對通過“掛靠代繳”形成的社會保險權益,應穩妥處理,不可“一刀切”完全抹去,應按當地應參應繳責任計算,計算結果及時告知並允許參保人申訴。(記者 林紫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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