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於陝西的保安革命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臧某某違法修建了一座386.96平方米的房屋,與毛澤東舊居的直線距離僅7.65米,嚴重破壞了革命文物的歷史風貌。對此,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相關部門拆除了違法建築。
6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發佈紅色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這起陝西省志丹縣檢察院督促保護保安革命舊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陝西延安保安革命舊址整改前視頻。
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
違法蓋了380多平方米的房子
保安革命舊址位於陝西省延安市志丹縣城北炮樓山麓,是中國革命的第二個紅色首都,是珍貴的革命文物和中國革命偉大曆程的重要見證,1936年7月3日至1937年1月13日為中共中央所在地,現有毛澤東舊居、周恩來舊居、中央抗日紅軍大學和中央政治局會議室等舊址羣,共有窯洞30孔,佔地4000平方米。該舊址於1992年4月被公佈為陝西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6月被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1985年,居民臧某某購買了志丹縣保安鎮位於炮樓山下、保安革命舊址上畔的房屋,建築面積78.87平方米。2008年,臧某某違法在保安革命舊址上畔(舊址建控地帶內)修建房屋,建築面積386.96平方米。該房屋位於毛澤東舊居的左上方,直線距離僅7.65米,嚴重破壞了革命文物的歷史風貌,影響了革命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
檢察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但違建逾期未拆除
陝西省志丹縣檢察院在尋訪保安革命舊址時發現本案線索,於2020年4月21日立案。通過實地勘查、無人機航拍取證,走訪調查、查閲資料等方式,查明臧某某修建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該建築在保安革命舊址的建設控制地帶內。
志丹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築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志丹縣文化與旅遊局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破壞歷史風貌的違法行為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志丹縣檢察院遂向縣城管局、文旅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臧某某位於保安革命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建築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恢復革命文物原貌。
收到檢察建議後,縣城管局、文旅局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志丹縣政府成立了由縣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社區服務中心、徵收辦、城投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的徵收領導小組,由志丹縣城管局對保安革命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居民建築進行全面調查,列入志丹全縣棚户區改造範圍,並決定對臧某某和排查出的其他兩户居民的合法建築依法進行徵收,對違法建築進行拆除。2020年6月22日,行政機關均書面回覆稱此項工作預計當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後
違建拆除、1500棵油松種上了
檢察官、法官與行政機關(城管局)共同查看現場。
檢察機關經跟進調查查明,行政機關雖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但一直未採取強制措施,書面回覆中承諾的履職期限屆滿後,違章建築仍未拆除,革命文物風貌持續受到破壞。
為推動本案辦理進程,陝西省檢察院於2021年4月14日對本案掛牌督辦,並指導志丹縣檢察院依據當地法院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規定,於4月29日將案件移送延安市寶塔區檢察院向寶塔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志丹縣城管局依法限期拆除保安革命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章建築。
該案起訴後,志丹縣城管局於2021年5月14日開始組織拆除,並在拆除後的土地上種植油松1500棵,爬山虎12000株,提升保安革命舊址的環境風貌。
違建拆除後保安革命舊址風貌。
6月4日,在法院主持召開的庭前會議上,志丹縣城管局提交了答辯意見和整改情況的相關證據。庭後,寶塔區法院、檢察院與志丹縣城管局共同到現場查看整改情況。寶塔區檢察院經核實認為,志丹縣城管局已依法全面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於6月11日撤回起訴。
延伸閲讀
最高檢和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發佈紅色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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