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工作機制,滿足失能人員需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市結合試點運行實際對《宜昌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細則》(試行)及配套文件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新修訂政策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現將大家關心的
相關政策調整情況予以提醒
望廣大市民擴散周知
1.擴大待遇享受範圍,中度、重度失能人員均可享待
待遇以提供護理服務的方式實現,月支付限額標準中度失能為1200元,重度失能為1500元,限額標準以下的部分由基金據實結算,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個人負擔;待遇按月支付,不足一月按天支付,日支付限額中度失能為40元,重度失能為50元;因病轉住院期間長護險待遇停止支付。
2.調整待遇享受開始時間
評定達到中度、重度失能標準的失能人員,從評定結論下達次日起開始享受長護險待遇。參保人員經複評失能等級發生變化或不符合長護險支付條件的,從次日起調整或終止其長護險待遇。
3.調整從醫保個人賬户統一劃撥長護險費的時間
正常劃分醫保個人賬户的參保人員,其長護險費(10元/人)每年1月由經辦機構統一從醫保個人賬户代扣代繳。為保證待遇不受影響,請務必確保長護險代扣代繳期(每年一月)醫保個人賬户餘額大於10元。
來源丨宜昌發佈、宜昌醫保
記者丨姚曉浪 通訊員丨幸汐媛
來源:宜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