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民政部官網發佈《民政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部署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規定》強調,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並由專人統一管理。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等,並及時予以更新。
山東萊陽養老機構進行消防演練。新華社 圖
《規定》強調,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規要求的可單人值班),且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設備操作規程,確保其正常運行。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並由專人統一管理。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等,並及時予以更新。
《規定》強調,養老機構應當明確人員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對於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對於無法當場糾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形成清單,並建立整改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改完成一項、銷號一項。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規定》明確,全託、日間照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包括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參照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不再適用《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民函〔2015〕2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