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個人賬户可用於家庭成員費用支付

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規範個人賬户使用範圍。個人賬户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此外,政策上還安排了一些特殊措施,比如説,門診統籌的待遇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範圍,進一步完善門診保障的付費方式。

詳見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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