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路口的交通事故,很多時候都是“搶”出來的。為了比別人快一秒兩秒鐘,綠燈馬上結束了一腳油門搶着過;紅燈馬上結束了一腳油門搶先行,“黃燈開始閃爍了別攔我,我加個油門能過得去……”於是乎,事故就這麼“搶”到自己身上了!
4月28日,董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昌寧縣田園鎮寶達路某交叉路口紅綠燈前,發現綠燈只剩兩秒鐘,不想等待下一個綠燈的他猛踩了一腳油門想快速通過。當其快速通過停止線,在轉彎過程中對向車道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飛速“駛來,撞向了自己的車輛,摩托車駕駛人倒地受傷。
原來,摩托車駕駛人樊某利用中午下班時間回家取忘記的物品,由於時間緊害怕遲到被扣工資,在駕駛的時候速度快了一點。當行駛至事故發生的紅綠燈口時發現已閃爍黃燈,但其不想在此“浪費”時間,於是猛擰了一把油門後想快速通過。就在這時,樊某發現對向車道一輛微型車正在轉彎,樊某立即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但由於車速過快加之車輛慣性,還是和對方車輛發生了碰撞,自己倒地受傷,幸運的是僅受擦碰傷,沒有生命危險。
交警提醒
搶綠燈最後兩秒的危險不亞於闖紅燈。黃色信號燈表示警示,當黃色信號燈亮起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如果尚未到達停止線,繼續通行則意味着——危險!所以,請謹記:進入路口要謹慎,遵守信號燈,減速、禮讓,文明守法通行。本報記者 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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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