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人代會審議

(兩會速遞)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人代會審議

中新社北京3月5日電 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當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此向大會作説明。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代表名額,王晨表示,考慮到近年來中國人口數量有所增加,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需要在把握統籌平衡、保持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適當進行調整,以更好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

為此,決定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約每70萬人分配1名;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其他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決定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代表12名,台灣省暫時選舉代表13名,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

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選代表名額,王晨表示,根據修改後的解放軍選舉辦法的規定,適應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改革需要,武警部隊列為軍隊選舉單位,不再參加地方選舉,有必要適當增加其代表名額。決定草案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78名。”

同時,決定草案規定,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12%左右,歸僑代表名額為35名,均與十三屆相同。

在代表結構方面,為進一步優化代表結構,保證全國人大代表的廣泛性,決定草案規定:“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繼續從嚴掌握。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婦女代表的比例原則上要高於上屆。”

此外,決定草案規定,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於2023年1月選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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