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以下簡稱《濕地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是濕地保護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里程碑,標誌着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的新階段。
《濕地保護法》立足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保護修復,用7章65條的篇幅對濕地的定義及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為全面宣傳貫徹落實《濕地保護法》,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對濕地保護工作的認識,6月1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在曹縣黃河故道國家濕地公園舉行山東省貫徹落實《濕地保護法》主題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省自然資源廳總工程師鄭汝志強調,《濕地保護法》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我們要高度重視、精讀細讀,認真學習《濕地保護法》的基本內涵,深刻領會《濕地保護法》在原則和理念、制度建設、系統性保護、科學利用、責任落實等方面的精髓要義。下階段,我們要按照“三個走在前”的要求,宣傳好、貫徹好、實施好《濕地保護法》,堅持“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原則,不斷探索濕地保護修復新路徑、新舉措,努力提升濕地保護治理水平,全面推進新時期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更好地發揮濕地保護工作在推動美麗山東建設和落實黃河重大國家戰略中的積極作用。”
《濕地保護法》明確了各方面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處罰標準考量了濕地的資源價值和生態價值,處罰標準更加嚴厲,如擅自佔用、破壞國家重要濕地的,按照違法佔用濕地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一畝地最高處罰可達660多萬元。
據悉,我省濕地資源豐富,按照濕地法的規定,全省濕地面積2600多萬畝,包括河流湖泊濕地,濱海濕地,水田,鹽田、內陸灘塗等。目前我省已建設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等2處國際重要濕地,青州彌河國家濕地公園1處國家重要濕地,現有省級重點保護濕地53處,省級以上濕地公園200處。近年來,以黃河重大國家戰略為契機,在黃河三角洲、南四湖、東平湖等重點區域實施了一系列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濕地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具有多種獨特生態功能。它不僅為人類提供大量食物、原料和水資源,而且在維持生態平衡、保持生物多樣性和珍稀物種資源、涵養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調節氣候、補充地下水、控制土壤侵蝕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天然水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