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今年以來已有多層級能源主管部門黨員領導幹部被查處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深挖能源領域蛀蟲

  “黑龍江省地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佔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昌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近期,多名能源領域黨員領導幹部落馬的消息被公佈。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至少已有22名能源領域黨員領導幹部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接受審查調查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能源領域腐敗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在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背景下,規範精準懲治能源領域腐敗、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僅是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的工作部署,也是以監督保能源安全的有力行動。

  7月10日,陝西省榆林市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秦林惠被提起公訴,“雙開”通報曾指出其“利用掌握國家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記者注意到,檢察機關對秦林惠的指控中,兩個“特別巨大”的表述尤為顯眼:一是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二是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這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能源領域腐敗的特點。

  能源關係國計民生,是國家重點投資領域,往往涉及巨大經濟利益。能源主管部門的黨員領導幹部在政策制定、項目審批、行業監管等方面手握重權,很容易成為不法商人重點圍獵的對象。今年以來,已有中央、省、市、縣等多層級能源主管部門黨員領導幹部被查處,除秦林惠外,還有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天才,吉林省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羅亦非等。

  在我國,能源屬於深度調控領域,主要由國有企業經營。從今年查處的案例看,除能源主管部門外,煤炭、石油、電力等能源領域國企腐敗問題易發多發。

  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韓星三“在材料供應、設備採購、貨物運輸、貨款撥付、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陝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郝曉晨“利用掌握的國家壟斷性資源攫取鉅額利益”;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白英“在消防工程承攬、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梳理通報不難發現,能源領域國企的腐敗問題,主要集中在資源、建設、工程等環節,表現為靠企吃企、設租尋租、關聯交易、內外勾結等形式。

  我國國有能源企業資金量大、建設環節多、經營範圍廣,業務涉及工程、物資、服務等多個領域,一些企業領導人員以經營作幌子大搞權錢交易。

  比如,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金華的起訴書顯示,其受賄多與煤炭開採銷售有關,包括為某公司承接煤炭開採業務提供幫助,以佔乾股分紅的方式先後7次收受共計3000萬元;為某公司成為煤炭銷售主要代理商提供幫助,收受現金300萬元,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能源領域國企特別是央企案件的查辦中,由紀檢監察組聯合地方紀委監委辦案的模式漸成常態。

  從今年1月通報的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原總工程師朱天壽案,到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韓星三違紀違法案,再到神華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趙洪月案,這些案件的順利查處都得益於企地協作執紀執法。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組長徐吉明看來,“企地聯合辦案最直觀的變化是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提升”。

  在強化懲治的同時,紀檢監察機關牢牢抓住監督這個基本職責,推動審批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等重點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

  今年3月公佈的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顯示,包括國家能源局、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等多家單位黨組織,就健全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健全日常監督體制機制作出部署,以監督推動企業權力法治化、規範化運行。(本報記者 薛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