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規範有助保障勞動者權益

7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發佈《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台責任 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簡稱七部門文件)。這是對7月22日人社部等八部門發佈的《關於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意見》(簡稱八部門文件)的進一步細化。

外賣送餐員是隨着數字技術快速發展出現的,是由平台進行組織的新就業形態的典型代表,顯示出平台經濟在穩就業、促發展、保民生方面的作用。近年來,隨着外賣騎手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其勞動權益保障問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上述2份文件出台,對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勞動權益保障指明瞭方向,更對工作環境存在交通安全風險的外賣送餐員權益保障做出制度安排。八部門文件創設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情形”,是在傳統的勞動關係—民事關係“二分法”基礎上的創新嘗試。七部門文件則為保障外賣送餐員相關勞動權益提出了全方位要求。

文件的出台,標誌着我國規範新就業形態發展、保障數字經濟勞動者權益的制度構建逐漸走深走實。平台企業、合作商與騎手等都對兩份文件的出台表示歡迎,表示政策逐漸明確了各市場主體在保障騎手安全責任上的義務與邊界,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下一步,出台更具體的政策細則仍需穩慎。

首先,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勞動權益保障不充分的一部分原因,是現行制度仍然存在痛點和阻礙。例如,靈活就業者參加城市養老、醫療保險往往需要以户籍為前提。生育保險僅覆蓋城鎮職工,而非全體勞動者等。推動騎手乃至全體新就業形態從業者權益保障完善,應首先從一些制度的細節完善着手。

其次,政策制度的設計理念、目標和政策實施效果之間有出入。政策制度實施過程中也可能產生未預料到的其他結果。比如,最低工資提升了低收入羣體工資水平,但導致一部分勞動者失業,失去收入來源。因此,制度設計細節對於達成政策目標尤為關鍵。平台經濟是涉及平台企業、外包合作商、商户、勞動者等多利益主體的複雜經濟形態。在政策細則制定中應全面考慮各方訴求。

再次,有關制度構建需要考慮其經濟基礎。勞動關係或社會保障制度脱胎於工業經濟時代,在“二戰”後穩定獲利的經濟環境中發展壯大成為標準制度,這一過程有賴於較高的勞動生產率與利潤水平。平台經濟是一種微利的商業模式,且多主體、多要素都在平台經濟運營模式中獲利,因此平台經濟各主體能夠承擔多大的勞動保障成本,不同主體所承擔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需要做更細緻的研究。

最後,相關部門應做好政策評估,在支持平台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予以規範。一旦發現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背道而馳,應着手調整修正政策制度。

制度構建與市場實踐,是相互協同、共同適應的過程。兩份文件指明瞭未來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保障探索的方向,但其影響和效力幾何,仍待後續實踐檢驗。數字技術經濟範式或將在長曆史週期內取代工業經濟範式,相應的制度探索也應着眼於長遠,逐步推進完善,而不是期望“畢其功於一役”。

(作者張成剛,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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