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部署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有關工作。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6月17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對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主要是考慮到基金的承受能力,各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餘支付在6個月以上的,可以允許地方對這些中小微企業單位繳費緩繳3個月。
中小微企業可階段性緩繳社保3個月
總的來看,《通知》從五大方面對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工作做出安排:一是對中小微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二是確保緩繳期間參保人待遇應享盡享,三是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四是切實保障好相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五是做好調度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緩繳政策平穩實施。
來源:國家醫保局官網
《通知》明確,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自2022年7月起,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户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關於企業參保人權益保障方面,《通知》強調,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此外,在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
《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中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參考《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由醫療保障、税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確定名單。同時,部門間要加強協作,優化工作環節,創新服務方式,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加強緩繳信息調度,做好統計監測,將緩繳信息按月彙總並向上集中報送。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強化基金運行分析,管控運行風險,確保基金安全。醫療保障、税務等部門要做好企業和職工參保繳費、企業緩繳等基礎業務信息共享,強化部門工作協同。
絕大多數地區中小微企業符合條件
6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決定,對中小微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緩繳三個月。6月17日,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對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主要是考慮到基金的承受能力,各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餘支付在6個月以上的,可以允許地方對這些中小微企業單位繳費緩繳三個月。
陳金甫表示,這項政策考慮精準鎖定中小微企業,在實施過程中,避免企業申報、部門審核,採取簡化處理,免申即享,無需經過資料申請、部門審核,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享受。有關部門採取大數據,通過後台的用人單位繳費識別,把絕大多數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都納入政策享受範圍。如果個別漏了,可以申請按政策給予處理。
緩繳期間報銷水平有保障。陳金甫列舉了一組數據:2021年全國基本醫保基金一年的收入是2.8萬億元,支出2.4萬億元。職工統籌基金累計結餘1.7萬億元,全國絕大多數統籌地區可支付的月數都在6個月以上。這意味着絕大多數地區的中小微企業都可以享受到紓困穩崗措施。
“這次緩繳實際是一個同步配套的措施。前期部署採取的一系列舉措,已經率先實行了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陳金甫表示。
“此前,我國已出台了階段性緩繳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人社部副部長李忠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通過擴大政策的實施範圍,延長實施期限,加大穩崗支持力度,有利於緩解企業當期資金壓力,幫助企業渡過暫時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