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劉積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積福入黨動機不純,黨性修養極差,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底線原則,傳播政治謠言,無視組織屢次提醒教育,我行我素;在職期間,濫權妄為,作風霸道,打擊異己,培植個人勢力,大搞權錢交易,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嚴重破壞所在地方和單位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造成重大傷害;心無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斂財,利用原職務影響力公然從事有償活動,以“老書記”“老廳長”的身份遊走於政商之間,大肆插手組織人事、工程項目、礦產資源,嚴重敗壞黨的形象;毫無廉恥,家風不正,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出讓、承接工程、職務提拔或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劉積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積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