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黃逸彬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普寧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黃逸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逸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追求低級趣味,沉迷賭博;貪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糾紛處理、工程項目推進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逸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逸彬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揭紀宣
來源: 揭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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