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男子此前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人身保護令,高等法院法官今日(21日)頒佈判詞,拒絕他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並要他支付律政司的訟費。法庭早已明言,若人身保護令申請被拒,則可在下週二(25日)處理他的保釋申請。
據報道,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此項控罪指控這名被告,在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報道稱,被告涉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着“港獨”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造成3名警務人員受傷,隨後被拘捕。其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其人身保護令申請的案件昨日由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