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人前年參與暴動被裁定罪成

中新社香港1月28日電 (記者 韓星童)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在黃大仙街頭參與暴力活動的多人被捕,當中有12人被控暴動罪,11人28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4日判刑。

12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6歲至24歲,控方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與其他人蔘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在判詞中指出,當日過百至上千名示威者於事發地點集結、非法堵路以及投擲磚頭和汽油彈,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本案中的11名被告身穿全黑衣服在暴動重要據點被制服,因此推論他們均非無辜途人,裁定11人暴動罪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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