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作廢、獄中過年,女兒當庭哭泣
就香港特區律政司上訴黎智英保釋的案件,香港終審法院9日上午開庭宣判,5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即上訴成功),撤銷黎智英保釋決定,立即還押監房。
這意味着,黎智英將在獄中度過即將到來的農曆新年。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聽到判決後,黎智英女兒及家人在庭內哭泣。
黎智英抵達法院 圖源:香港文匯網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透露,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但需時準備相關文件,有關聆訊排期有待法庭決定。
現年73歲的黎智英是“壹傳媒”創辦人,他於去年被控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是香港首名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的人。
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獲准保釋,引發輿論譁然。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港元、不得離開住所、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等。對此,香港特區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去年12月29日,香港司法機構公佈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書面判決理由,法官李運騰認為案情有可爭議空間。李運騰還稱,相信可通過嚴格的保釋條件降低黎智英潛逃風險。
香港終審法院相關判決書頁面
終審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原審法官(即李運騰)引用錯誤的分析,錯誤地詮釋了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二)條,把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二)條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混為一談,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式,沒有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二)作出妥善評估。
負責此次案件審理的5名法官是: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司徒敬。
法律鏈接——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