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隱蔽多樣,既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也擾亂社會秩序。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
《指導意見》既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常見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又明確了實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包括在實施“碰瓷”行為時,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為的定性處罰。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 孫茂利:同時,還對“碰瓷”行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確了法律定性。如實施“碰瓷”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傷亡的,應分別視情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指導意見》要求公檢法機關嚴格履職,依法及時開展對碰瓷案件的現場處置、偵查取證,起訴、審判工作,同時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實施“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予以嚴懲。對於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要注意區分“碰瓷”犯罪與普通民事糾紛、行政違法案件的界限,準確適用法律,嚴格公正司法。
路面行車 謹防碰瓷
在此次出台的《指導意見》中,第一次對“碰瓷”行為作出了準確界定,碰瓷是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實踐中,我們最常聽説的就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手續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被害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來實施碰瓷。下面就讓我們看一看路面上這些五花八門的碰瓷手法。
輕微追尾索賠6萬 前車車主“碰瓷”被拘
凌晨,一輛紅色小轎車正以很慢的速度通過路口,後車想要超越時,前車突然剎車,於是發生了追尾。事故發生後,紅車司機向對方索要6萬元賠償。在偵查過程中,民警發現,紅車其實早早地就在事發路段等待了,一直到20分鐘後,目標車輛出現,才突然起步,並壓低速度,伺機制造事故。涉案人員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刑拘。
上海警方搗毀省際高速碰瓷團伙
2019年10月21日,江蘇的崔先生駕駛汽車由上海返回崑山,途經瀋海高速時,突然與一輛白色轎車發生了意外。畫面顯示,白色轎車實際上早就瞄上了崔先生的車,在跟隨了崔先生一段路之後,發現崔先生有變道動作,就同時緩慢靠近,並降下車窗彈射不明物體。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偵支隊九隊隊長 項俊:後排的作案人員會將他這一側的窗户搖下來,放下窗以後使用彈弓彈射橄欖,使被害人車輛發出聲響,讓被害人誤以為發生了碰擦。
就在崔先生下車查看之際,白車司機趁崔先生不注意,在崔先生的車輛上用工具摩擦出一些痕跡,讓崔先生誤以為確實與對象車輛發生了碰撞。經過半個月的縝密偵查,警方在江蘇、湖南等地成功抓獲碰瓷團伙的8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車輛兩輛。經查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屬兩個詐騙團伙,總共作案130餘起。
廣西柳州一男子多次推輪椅“碰瓷” 涉嫌詐騙被拘
再來看看廣西柳州的這一幕,當晚七點左右,一名推着輪椅的男子,沿着斑馬線走到馬路中間。當黑色小車經過時,男子把輪椅往前一推,之後連人帶椅“摔倒”在斑馬線上。事情發生後,駕駛員莫先生立馬報警,經過現場勘察,民警沒有在小車上發現“新傷”,而輪椅上都是舊痕。面對民警的調查,男子總是躲躲閃閃。
民警 曹飛:我問他要不要去醫院?他説不用去了,要跟對方私了,剛開始説是要三千塊錢。這種現象不是很正常。
經過調查,民警發現,這名男子已經在柳州多次上演“碰瓷秀”,並且均以私了解決。碰瓷男子徐某被警方處以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對與“碰瓷”相關犯罪進行分類予以明確
在前面的片子裏,您看到的大多還屬於一般的碰瓷行為,其實很多碰瓷行為還會滋生其他的違法犯罪。比如在“碰瓷”行為被識破後,有的會直接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搶奪、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等。此次出台的《指導意見》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並分類予以明確。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 李文勝:常見情形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詐騙類。即製造假象,採取欺騙、矇蔽手段誘使被害人上當,從而獲取財物的情形,其突出特點是“騙”,主要涉及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另一類是敲詐勒索類。即不僅製造假象,而且對被害人或其近親屬以實施輕微暴力、軟暴力或者以揭露其違法違規行為、隱私、揚言侵害相要挾,從而獲取財物,其突出特點是“敲詐”,主要涉及敲詐勒索罪。
《指導意見》還規定了其他與“碰瓷”相關的犯罪
一、實施“碰瓷”,捏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的,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碰瓷”,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三、實施“碰瓷”,採取轉移注意力、趁人不備等方式,竊取、奪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分別以盜竊罪、搶奪罪定罪處罰。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 李文勝:同時,《指導意見》還規定對實施“碰瓷”,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從而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同時,《指導意見》對“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的認定和從嚴從重懲處予以明確,規定對於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有利於剷除此類犯罪組織的根基,淨化社會環境。
責編:扈嘉翼
【來源:央視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