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份判決書。因承諾幫助實施加快基金募集速度,並收受暴風集團125萬元賄賂,易居資本原總經理郭俊傑二審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20年7月31日,上市公司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期通過暴風集團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馮鑫的辯護人獲悉,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鑫提起公訴,案件正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進一步辦理中。隨後有媒體報道稱,馮鑫被批捕,主要和2016年暴風集團、光大資本共同發起收購英國體育版權公司有關,馮鑫在此項目融資過程中存在行賄行為。圍繞該收購項目,已有多家機構、公司的負責人被帶走調查,易居資本原總經理郭俊傑便是其中之一。
判決書顯示,郭俊傑自2015年3月起,由上海開弈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至上海易德增股權投資管理中心任職,擔任易居資本總經理。2016年4月,易德增企業擬籌集人民幣3.15億元,通過鷹潭浪淘沙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向上海浸鑫投資諮詢合夥企業基金項目投資。在該項業務開展過程中,郭俊傑利用其職務便利,受基金項目最終受益方北京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請託,承諾幫助實施加快基金募集速度等事項,並以此從暴風集團投資經理蔣某某(另案處理)處收取125萬元的賄賂款,其中10萬元用於向他人支付轉賬費用。2019年5月14日,郭俊傑被抓獲歸案。
上海二中院審理後認為,郭俊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且審判程序合法。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對郭俊傑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關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規定處罰,法院決定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從靜安法院獲悉,郭俊傑案只是暴風集團案的一小部分。目前,馮鑫涉嫌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還在審理中。
欄目主編:王海燕 文字編輯:王閒樂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雍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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