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這些證明不用開了!
4月16日,武漢市政府官網發佈《武漢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試行)》,這意味着今後相關事項在行政審批中承諾書將取代證明書,而承諾不實的承諾人也將承擔嚴重後果。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審批部門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審批部門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武漢市新規明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目錄管理,由審批部門會同行政主管部門選取與企業和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制定告知承諾事項目錄,向社會公佈。户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不動產登記、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的證明事項應當優先納入目錄管理。
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這些事項包括: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的;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涉外的。
武漢市新規提出,申請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要求的證明,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武漢市新規要求,審批部門收到申請人申報和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後,應當審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對符合告知承諾及規定審批條件的行政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相關行政審批證件按照規定程序依法送達申請人。對不符合告知承諾條件的,出具《不適用申請人承諾制告知書》,改由一般程序辦理。審批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整理、完善申請人承諾信用信息,及時將申請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申請人失信情節嚴重的,由審批部門按照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標準列入“失信黑名單”,其申請事項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同時應當終止該申請人在辦的其他承諾行政事項。
武漢市新規還明確,審批部門及行政主管部門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應當優化辦理流程,加強風險防範,實行全過程規範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申請人願意承諾而拒絕申請人承諾的;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未按照本規程規定開展監督檢查的;對申請人不履行承諾的行為,未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的;其他違反本規程規定的行為。
武漢實行告知承諾的
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
武漢實行告知承諾的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第一批)
來源:長江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