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即將試行,這些知識點你get了沒有?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規範機動車行業發票使用行為,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營商環境,國家税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往期知識點看這裏↓↓↓

機動車發票使用新規15問

【關注】出遊季換新車,機動車發票怎麼開?

新規5月1日就要試行啦,申税小微在這裏整理了一波熱點問答,快來看看這些知識點你get了沒有——

Q1

該辦法的適用哪些情形?

《辦法》適用於單位和個人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形,但不包括銷售二手車。

Q2

機動車銷售方分哪幾類?

機動車銷售方分為三種類型:機動車生產企業、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

機動車生產企業包括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及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如在國內從事汽車整車製造的企業屬於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某國外品牌(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屬於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是指經機動車生產企業授權,且同時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銷售、售後維修服務等經營業務的機動車經銷企業,如某品牌汽車4S店等;其他機動車貿易商,是指除上述兩類企業以外的機動車銷售單位和個人,如摩托車個體經銷處。

Q3

機動車發票包含哪些發票種類?區別是什麼?

機動車發票是指銷售方通過增值税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所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

銷售方根據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種類的機動車發票。向消費者銷售機動車時,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其他銷售機動車行為,銷售方應當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自動在增值税專用發票左上角打印“機動車”字樣。

►例如:某汽車4S店將庫存車輛銷售給消費者,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而該4S店將庫存車輛調配至集團公司下屬的其他4S店用於其對外銷售的,則應當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即將試行,這些知識點你get了沒有?

Q4

在開具發票時要注意什麼?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例如,銷售方向消費者銷售單價為200萬元的機動車時,銷售一輛機動車開具發票時僅能開具一張總價款為200萬元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而不能分拆價款開具兩張及兩張以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若因開具單張增值税專用發票金額有限制(例如一百萬元),需要聯繫主管税務機關提升開票限額。

►增值税專用發票:

① 應正確選擇機動車的商品和服務税收分類編碼。銷售材料、配件、維修、保養、裝飾等非機動車整車銷售業務,均不通過該模塊開具發票,而應通過傳統的增值税發票開具模塊。

②增值税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單位”欄應選擇“輛”,“單價”欄應填寫對應機動車的不含增值税價格。彙總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應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服務清單》,其中的規格型號、單位、單價等欄次也應按照上述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填寫要求填開。

③銷售方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税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的,在“規格型號”欄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發生銷售折讓的,“規格型號”欄不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即將試行,這些知識點你get了沒有?

Q5

《辦法》實施後,增值税發票管理系統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操作方面有什麼新變化?

①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和從事機動車進口的其他機動車貿易商生產或進口機動車後,應按照現行規定向工信部門上傳國產機動車合格證信息或進口車輛電子信息(統稱車輛電子信息)。上述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進口的機動車,應通過增值税發票管理系統和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依據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將機動車發票開具信息與車輛電子信息進行關聯匹配。若上述企業開具的發票信息未關聯車輛電子信息,會影響受票方繼續開具對應的機動車發票。

②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和從事機動車進口的其他機動車貿易商錄入並上傳進口車輛電子信息;銷售方銷售本企業進口的機動車,應直接調用車輛電子信息開具機動車發票,實現進口機動車銷售價格等信息與車輛電子信息關聯。

③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和其他機動車貿易商銷售機動車開具發票時,直接錄入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或者掃描合格證二維碼,讀取增值税發票系統中已購進機動車的車輛電子信息並開具發票。若讀取不到已購進機動車的車輛電子信息,將無法正常開具發票。

Q6

開具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或開具有誤的,應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銷售方應開具紅字發票前應當收回消費者所持有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全部聯次,但有3個例外的情況:

①消費者已辦理車輛購置税納税申報的,不需退回報税聯;

②消費者已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的,不需退回註冊登記聯;

③消費者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聯。

上述第②類情況下,銷售方應當留存公安機關出具的機動車註銷證明覆印件;如消費者無法取得機動車註銷證明,銷售方應留存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機動車經銷企業出具的退車證明或者相關情況説明。

►例1:5月31日,張先生在某汽車4S店購買一台新車,取得4S店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將張先生的身份證號碼錄入錯誤,如果在繳納車輛購置税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張先生應將其所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全部聯次退回4S店,4S店應按原藍字發票信息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如果張先生已繳納車輛購置税,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時發現開票有誤,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註冊登記聯退回4S店,4S店應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例2:某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購買車輛,在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税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如該納税人已抵扣增值税,在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報税聯、註冊登記聯退還給4S店。4S店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注意:1、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內容應與原藍字發票一一對應。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打印內容出現壓線或者出格的,若內容清晰完整,無需退還重新開具。

Q7

企業針對銷售100台車開具了藍字增值税專用發票,有彙總清單,若部分信息有誤,是否需要對整張發票的100台車全部開具紅字發票信息表?可否只針對錯誤部分衝紅?

部分車輛退回或車輛信息填寫有誤,可以只填寫相關的車輛VIN碼申請紅字信息表進行衝紅。

Q8

如果丟失了機動車統一發票,該如何處理?

消費者如果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無法辦理車輛購置税納税申報或者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應向銷售方申請重新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銷售方核對消費者相關信息後,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與原藍字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Q9

該辦法從何時開始實施?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試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辦法試行之日起製造的機動車,銷售方應按本辦法規定開具機動車發票。製造日期按照國產機動車的製造日期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日期確定。

►例如:2021年6月1日銷售2021年4月生產的機動車,應按照《辦法》實施前的規定開具機動車發票。

Q10

2021年5月1日起啓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之後,之前申領的發票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機動車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開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Q11

舊版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開票軟件中怎麼開具出來?

通過開票軟件參數設置模塊選擇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自動加載相應開具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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