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北京2月25日電(記者 孫滿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今日對外發布。該《實施意見》要求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嚴懲重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堅持最嚴格水污染損害賠償和修復標準,加大對超標排放含磷等工業污水、跨界水污染司法懲治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記者注意到,《實施意見》全文分為四個部分,共16條,要求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妥善協調長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關係,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
《實施意見》要求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將“嚴”的基調貫徹到長江保護法適用的全過程、各方面,嚴懲重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準確適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讓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全面修復,讓敢於破壞長江生態環境者付出沉重代價。
《實施意見》還將水污染治理作為長江流域污染防治的重點,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開展水污染防治、監管等行政執法;堅持最嚴格水污染損害賠償和修復標準,加大對超標排放含磷等工業污水、跨界水污染等地表水污染,以及因農業面源、固體廢物非法處置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司法懲治力度。
另外,《實施意見》要求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分佈區等生態系統保護,確保生物種羣穩定。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非法採砂違法行為,嚴厲懲處非法採砂犯罪,保護長江河道;保障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順利實施,促進流域生態功能有效恢復。
《實施意見》依法運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等司法手段,助推鋼鐵、石化、造紙、農藥等重點行業技術設備升級和清潔化改造,促進節能減排、低碳發展。
來源:光明網-法治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