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對陳家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陳家東於今年2月25日官宣被查。
8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陳家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通報指出,他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陳家東 資料圖
經查,陳家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人民至上原則,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不認真履行“一把手”管黨治黨職責,嚴重污染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唯親唯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
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
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侵吞國有資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