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解讀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

“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本報記者 佘 穎

近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就《指南》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對於“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指南》做了哪些規定?

答:《指南》明確了相關行為是否構成壟斷行為的判斷標準。一是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二選一”是社會公眾對平台經營者要求平台內經營者不得在其他競爭性平台經營等不合理限制行為的概括性説法。《反壟斷法》規制“二選一”行為前提是實施該行為的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指南》明確了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可以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經營者要求平台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台間“二選一”或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

二是明確“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待遇行為。“大數據殺熟”是社會公眾對互聯網平台利用大數據和算法對用户進行“畫像”分析,從而收取不同價格等行為的概括性説法。《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指南》明確了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問:與傳統行業相比,認定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有哪些特殊性,需要重點考慮哪些因素?

答:《反壟斷法》規定的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分析框架適用於包括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指南》進一步細化認定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考慮因素。

一是關於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競爭狀況。《指南》明確了計算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市場份額可以考慮交易金額、交易數量、活躍用户數、點擊量、使用時長等指標。二是關於控制市場的能力。《指南》明確了分析控制市場的能力,可以考慮該經營者控制上下游市場或者其他關聯市場的能力,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相關平台經營模式、網絡效應,以及影響或者決定價格、流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的能力等。三是關於財力和技術條件。《指南》明確了包括資產規模、盈利能力、融資能力、技術創新和應用能力、擁有的知識產權,以及該財力和技術條件能夠以何種程度促進該經營者業務擴張或者鞏固、維持市場地位等傳統因素。四是關於依賴程度。《指南》明確了分析其他經營者對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的依賴程度,可以考慮其他經營者與該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的交易關係、交易量、交易持續時間,鎖定效應、用户黏性以及其他經營者轉向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及轉換成本等。五是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指南》細化規定了相關考慮因素,包括市場準入、平台規模效應、資金投入規模、技術壁壘、用户多棲性、用户轉換成本、數據獲取的難易程度、用户習慣等。

問: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一個重要條件是實施相關行為“沒有正當理由”,《指南》對此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指南》列舉了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實施低於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時可能存在的正當理由。有關經營者實施了上述行為,並不必然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如具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違法。《指南》還規定了“能夠證明行為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由”這一兜底條款。

本報記者 佘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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