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門印發意見 鼓勵民營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十二部門印發意見

鼓勵民營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

□ 本報記者 廉穎婷

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統戰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全國工商聯、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12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退役軍人事務部就業創業司負責人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推動高質量就業

近年來,民營企業在吸納新增就業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退役軍人事務部在大力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工作中,深化推進“權威推薦+自主選擇”的企業就業合作模式,得到民營企業的大力支持,為退役軍人提供了大量優先就業崗位。

據退役軍人事務部就業創業司負責人介紹,為引導和鼓勵更多民營企業積極招用退役軍人,退役軍人事務部自2020年下半年開始,先後赴內蒙古、黑龍江、廣東、甘肅等14個省(區、市)調研,收集近270家民營企業和退役軍人個體工商户約600條有益建議。2021年4月,退役軍人事務部與全國工商聯簽署部際合作協議,決定共同研究出台政策文件,為積極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民營企業提供一定支持,回應他們的所盼所需。在這一背景下,退役軍人事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出台《意見》。

此次出台《意見》,是立足退役軍人工作實際,結合民營企業發展需求,在相關政策和經驗做法的基礎上融合創新,從“公共政策優先”“其他羣體涵蓋”“特殊階段延續”“社會資源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突破”5個層面,研究制定政策文件,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積極招用退役軍人,為退役軍人提供更多就業選擇,推動退役軍人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據就業創業司負責人介紹,《意見》共4個方面10項內容。

一是深化思想認識,強調要充分認識促進退役軍人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重要意義和民營企業在吸納就業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全社會尊重、關愛退役軍人,為促進退役軍人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作出積極貢獻。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過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加強項目扶持、優化供地保障、降低要素成本、強化金融支持、落實税收優惠等6方面,針對性緩解民營企業在用人、用地、融資、税費等方面的壓力,為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提供優待。

三是完善相關機制建設,通過健全常態化溝通機制、完善榮譽激勵機制,進一步強化與企業的聯繫溝通和榮譽激勵,提升民營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持續性和積極性。

四是加強服務宣傳工作,從持續優化服務、加強典型宣傳和引導方面,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環境,為促進退役軍人就業營造濃厚氛圍。

提出多項創新措施

就業創業司負責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見》提出多項創新措施。例如,為助力民營企業解決經營場地問題,提出在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供地方式中,優先支持退役軍人創業企業和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發展,到期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為降低企業要素成本,提出按規定適當降低相關水、電、租金等費用,並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生產成本;為解決企業缺少大型合作項目問題,首次明確在軍隊系統更新完善有關供應商目錄時,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和退役軍人創辦的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就業人數多的企業,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入圍;為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作用,帶動產業鏈中小企業協同開展技術創新,提出優先支持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帶動退役軍人轉型提升,等等。

同時,考慮到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在提出指導性意見的同時,也鼓勵各地結合地區實際科學設定標準,通過一些具體舉措,推動擁軍愛軍的民營企業和有就業需求的退役軍人實現“雙贏”。

對於《意見》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具體指什麼?就業創業司負責人表示,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是指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若有修訂以最新標準為準),小微型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準,下同)佔總職工數20%以上;中型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佔總職工數10%以上;大型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佔總職工數的5%以上;職工人數超過4000人的大型企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職工數達到200人以上的,可視同“達到一定比例”。各地可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調整比例。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809 字。

轉載請註明: 十二部門印發意見 鼓勵民營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