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6月15日訊(記者 梅建明 通訊員 伏新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近日,南京江寧谷裏交警中隊處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當事車主許先生停在路邊的車被路過電動車撞了,需要花錢修復。不過,民警在處理該起事故時,判定許先生因為是違停,是導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因此要承擔部分責任。對於這樣的判定,許先生表示不認可,並撥打12345投訴事故民警定責不公平。
許先生表示,自己的車輛停在路邊,並未移動,被電動自行車撞壞,分明自己是受害者,谷裏交警中隊的事故民警卻判定自己要擔責,這有失公允。
據介紹,許先生駕車去谷裏街道慶緣路上的朋友家,就將車停在路邊。而當地居民胡女生騎電動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不慎摔倒,並撞到了許先生停在路邊的車上,造成車輛有一定的損傷。但許先生並不知道的是,自己停車處是佔用了非機動車的車道。
民警勘察此起事故時發現,許先生的車輛雖是停放未動,但由於其停放位置佔用了非機動車的行駛道路,阻礙了非機動車的行駛,所以應當承擔部分責任。而胡女士由於駕駛不慎,自己摔倒後撞到了許先生的車子,所以她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民警對許先生進行了一番解釋後,許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的過失,對民警的處理表示理解。
警方提醒市民,在日常出行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切莫隨意停靠車輛,避免給自己及他人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