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形成強大震懾力量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劉歡、石龍洪)18日至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多位內地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法律草案兼顧兩地差異,方向正確、理念清晰、內容科學,依法構築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屏障,必將對消除過去一個時期內香港發生的種種亂象,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起到極為正面的作用。
武漢大學副校長、教授周葉中認為,法律草案以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為依據,有力貫徹《決定》相關內容,形成了一套符合《決定》授權要求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決定》內容的全面展開、充分貫徹和具體落實。
草案共分6章66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分別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周葉中説,這部立法體現了綜合性立法的模式,是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有機結合,能夠有效實現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現實需要的“全覆蓋”,有效形成規範合力、加強制度協調、避免制度衝突,以最低的立法成本產生最大的立法效益,能夠有效應對複雜嚴峻的香港形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説,相關法律草案起草過程中,通過多種形式聽取了各方意見。法律草案文本形成後,有關方面專門就案文徵求了香港特區政府和有關人士的意見,本着能吸收儘量吸收的精神,對法律草案文本做了反覆修改完善。
他指出,法律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應當堅持依照法律定罪處刑、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重要法治原則,無疑將更好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認為,研究起草有關法律過程中,注意把握、遵循和體現了堅定製度自信、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責任主體、統籌制度安排、兼顧兩地差異等原則,着力處理好本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和互補關係,充分體現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尊重,充分展現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決心和信心。
在張建看來,草案不僅有宏觀的指導性條款,還有非常細緻的要求,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對相關案件從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均作出規定,明確相應職責,有助於避免執法過程中出現推諉或法律執行不到位的狀況。法律通過實施後,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形成震懾,堵塞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
周葉中説,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將大大改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實施現狀,為香港逐漸形成新的、更加穩定的政治生態提供有效保障。這部法律的實施及其強有力的執行機制會大大震懾反中亂港分子,達到有效預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有序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有力遏制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妄圖搞亂香港的目的,有效實現香港長治久安,還香港一片安寧。
韓大元認為,立法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同時,有力保障憲法和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切實保障香港社會的法治基礎。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發展完善。國家安全的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的空間愈大,香港的前景愈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