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素琴、劉長征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該組織共實施犯罪行為32起、違法行為12起,涉及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詐騙、非法經營、逃税、騙取貸款等13項罪名。
經依法審查查明,以劉素琴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依託其成立的呼和浩特市東瓦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家族、宗族成員的勢力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通過惡意拖欠工程款、偷逃税款、騙取貸款、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強拆強佔土地、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依仗組織勢力多次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了羣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該案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奈曼旗人民檢察院辦理。由於該案犯罪時間跨度長,涉案事實、人員多,專案組加班加點,共審查案件卷宗282冊,認定犯罪事實32起,形成2100頁110餘萬字的審查報告,64頁3.2萬餘字的起訴書,使該案成功提起公訴。
該案是奈曼旗人民檢察院繼劉海東、李坡等5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後辦理的又一起涉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