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國安立法決定的9個疑問,都有回應了;林鄭月娥致信全港市民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對這一制度安排,香港和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為什麼要從國家層面進行有關立法?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嗎?針對這些疑問,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近日給出了回應。
1、為什麼要從國家層面進行有關立法?
當前,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的活動已對我國安全造成現實危害。特別是去年發生的“修例風波”進一步凸顯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風險。
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同時,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本來可以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長期處於“休眠”狀態。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權力配置等方面,香港也存在明顯缺失和短板。
國家安全不能一直處於“不設防”狀態,我們也不會眼睜睜看着內外敵對勢力利用香港肆無忌憚地進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而坐視不理,放任不管。這種情況下,中央從國家層面進行有關立法,是必然選擇,別無他選。
2、與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什麼關係?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七類行為。然而,香港迴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這一制度安排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廢除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仍有儘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人大的決定相牴觸。
3、這次立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是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二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三是堅持依法治港。四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五是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4、將採取什麼方式?
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了採取“決定 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5、會影響香港居民的權利自由嗎?
迴歸以來,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而且享有比港英時期更為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但任何權利和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是保障人權、保護香港居民權利自由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港獨”“黑暴”“攬炒”一日不除,香港一日不寧。《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針對的只是極少數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不是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普通市民,不會影響廣大香港民眾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6、會侵蝕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嗎?
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全國人大的決定是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和責任,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這一制度安排,將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不會影響香港高度自治。
7、是否違反“一國兩制”方針?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國家的長治久安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就失去賴以存在的基礎。這一制度安排不但不存在違反“一國兩制”方針的問題,反而是在堅定維護“一國兩制”,確保“一國兩制”沿着正確方向前進。
8、會加劇香港社會的不穩定嗎?
“修例風波”造成嚴重社會動盪,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嚴重法律漏洞和工作短板,這是香港社會付出慘痛代價後已經深刻意識到的。維護國家安全,鞏固“一國兩制”根基,香港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和民生福祉才有保障,香港才能長治久安,香港社會才能安定和諧。
9、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時是否會徵求港人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有關法律時,會以適當方式徵詢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也會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
林鄭月娥致信全港市民,呼籲市民理解支持全國人大通過的立法決定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文匯報》
《大公報》
《東方日報》
以下為林鄭月娥5月29日在報刊刊登致全港市民的信:
各位香港市民:
獅子山下,同舟共濟,大家放開彼此矛盾,一起追求理想,是我們珍惜的香港;自迴歸以來,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擁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過去一年,香港社會飽受創傷,暴徒的暴力不斷升級,私藏槍械及彈藥,製造爆炸物品,構成恐怖主義風險。反對勢力及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權,乞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制裁,罔顧國家和港人利益。同時,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變本加厲,通過關於香港的法律,並公然美化激進份子的違法行為,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自身的繁榮穩定亦岌岌可危。
可惜的是,目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不完備,甚至是處於“不設防”的狀況;香港迴歸祖國23年,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目前的政治形勢和社會狀況,香港特區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將難以在可見時間內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現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切實履行中央的權力和責任,也是對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擔當和對香港市民的關愛。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其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礎無可置疑。
立法的目的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打擊的是極少數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活動,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市民的生命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市民可繼續依法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出入境等自由,任何有關的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
各位市民,每個國家都需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才能確保長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穩定。現在中央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讓香港社會早日回覆安定,重拾經濟民生髮展,走出困局。
我呼籲大家充分理解及堅定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
林鄭月娥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自人民日報、環球網
編輯:唐夢葭